陈鹏辉
西藏民族大学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西南边疆史研究。
摘 要:清末张荫棠整饬西藏吏治是其奉旨“查办事件”的重要一环,其力度和广度充分体现出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有效整治。张荫棠彻查腐败、整饬吏治,使以驻藏大臣有泰为首的汉藏贪腐官员受到了惩处,其中虽有有泰为了自保实施反控告、噶厦办理不力以及英方阻挠等一些曲折,也引起了“番民皆言棠太宽,而汉官反讥棠太猛”等一些议论。
但清廷总体上予以大力支持,西藏地方广大僧俗百姓更是“无怨言,亦无抗阻之事”,予以大力支持和拥护,最终“业将贪劣汉藏官分别奏参惩撤”,取得了“汉官威令始行,民气一震”的显著成效。总体而言,在英国第二次侵藏战争后的特殊时期,张荫棠彻查腐败、整饬吏治,稳定了人心、扭转了局面、树立了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是清末边疆治理史上值得浓墨重彩的一笔。更为重要的是,张荫棠在当时提出的“维系边圉人心,首在澄肃吏治”至今不失其思想光芒。
关键词:清末;西藏;张荫棠;彻查腐败;整饬吏治
晚清时期,西藏吏治腐败问题日深,导致“汉藏疑贰”、清中央在藏权威严重受损的直接后果,这种情况又被英国俄国等侵略势力利用,侵藏行径更加肆无忌惮。史家吴丰培先生就此指出,“自道咸以后,(驻藏大臣)渐为失势满人之转缺,使藏者鲜有贤能之辈。于是失藏人之心,中朝威令渐不行矣。殆至光绪朝,英俄窥藏,非如前之可闭门自守也。边衅屡开,交涉日繁,藏臣非昧于大势,庇藏以御英,即抑勒藏人以媚外”。面对外国侵略,“只见其(驻藏大臣)挟英以要藏,未闻挟藏以拒英。帝国野心进不已者,固其成性,亦当时在藏统治者之无能,汉藏之失睦,竟开门而揖盗。藏政不修,而深责藏员顽固不化,岂成定论。弊政积习数十年矣”。总之,晚清西藏吏治腐败恶性循环,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英国第二次侵藏战争后,清廷派张荫棠进藏“查办事件”。张荫棠到藏后即揭陈“藏中吏治兵制,腐败已极”,由此他认识到西藏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在面临反对分裂、维护主权的特殊时局中,彻查腐败、整饬吏治是首要的,他指出“维系边圉人心,首在澄肃吏治”。在此深刻认识下,张荫棠彻查腐败,使以驻藏大臣有泰为首的汉藏腐败官员受到了应有惩处,从而重树起了中央在藏权威,为藏事改革开辟了道路。在特殊的历史时刻,张荫棠彻查腐败、整饬吏治意义重大,一直以来,学界虽有相关研究,但大多仅关注到对有泰的查处,而对其整饬吏治的全貌认识不够,对一些问题认识不清。本文运用相关核心材料,重点拟就张荫棠对汉藏腐败官员及亲英分子的查处,有泰的反攻及清廷对其最终裁定等问题进行讨论。不足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一、张荫棠为彻查吏治腐败甘立“军令状”
就在张荫棠刚刚着手查处腐败之际,清廷下旨:“赏候补五品京堂张荫棠副都统衔,作为驻藏帮办大臣”。因已有前旨“赏候补五品京堂张荫棠副都统衔”,此次任命为驻藏帮办大臣,品级虽仍为五品,算不上实际擢升,但对张荫棠个人而言,他此前是候补序列,“查办事件”大臣的身份实际也是临时性质的,所以如果接受此次任命,就可从候补转为实缺。换言之,接受驻藏帮办大臣的任命,张荫棠个人仕途可算上进了一步,这无疑是一般为官者梦寐以求的。
然而,张荫棠接到清廷的任命后,立即密电向外务部上《请代奏办事艰难情形吁恳收回成命》一折,表示坚辞不授。该折中,张荫棠直言驻藏系统官员“腐败已极”“非大为更张,不足挽危局”,不将腐败“摧陷而廓清之”,一切无从入手。他指出:“查驻藏两大臣,徒有办事之名,几同守府,已为藏人所轻视。政权多出藏僧之手,遇事掣肘,莫能过问,英人故藉口于我在西藏不能尽主国义务,日图煽诱。班禅与达赖内哄,以隐肆侵略之谋。……盖深知藏事,非大为更张,不足挽危局也”,“查藏中吏治兵制,腐败已极,非通盘筹画,一切摧陷而廓清之,亦无从措手。……及今不极力整顿,十年后西藏恐非我有。不特川滇不得安枕,而内外蒙古亦从此多事矣”。紧接着指出:“臣此次奉命入藏,全藏极为震动,屏息以觇我措施,以为臣系奉特旨查办藏事人员,与寻常驻藏者不同。
臣因得乘机宣扬朝廷威德,……自达赖代表至噶布伦以下,非常畏惧。今经画尚未就绪,若遽履帮办大臣新任,蹈常袭故,复为藏人所轻视,反致一事不能办,适为英人所藉口,于大局无益而有碍。英人对付西藏政策,实视我此次能否整顿以为因应”。张荫棠直言“腐败已极”及其严重恶果,实际奏明彻查腐败是十分必要的,这是重树中央在藏权威的关键之举,也是整顿藏事的重要前提。而要彻查腐败,就不能“蹈常袭故”的担任驻藏帮办大臣。他明确表示“实不敢贪恋宠荣,虚应故事”,恳请收回成命,同时建议驻藏帮办大臣由联豫兼署,他本人则“得专心筹办开埠诸事”“将善后切实办法竭诚筹画,密为布置”。张荫棠面对腐败已极的现状,从整顿藏事的大局出发,不计个人得失,下定彻查腐败的决心,主动请缨,相当是向清廷立下了“军令状”。
十月三十日,清廷下旨,从其所请,实际是同意张荫棠以“查办事件”大臣的身份彻查腐败、整饬吏治。
立下彻查腐败的“军令状”后,张荫棠迅速展开行动。至十一月十八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通过查访,在拉萨市场设立举报箱,以及“藏民纷纷呈控”等方式获取线索,张荫棠基本查明包括驻藏大臣有泰在内的汉藏官员腐败情况后,上奏《请代奏参藏中吏治积弊请旨革除惩办》一折,正式揭开了吏治腐败的盖子。
二、对驻藏大臣有泰及驻藏系统腐败官员的查处
《致外部电请代奏参藏中吏治积弊请旨革除惩办》一折开门见山地指出:“窃维安边之要,首在察吏,必大吏廉洁,率属办事,乃能刚正而服远人。今藏中吏治之污,弊孔百出,无怪为藏众轻视,而敌国生心”。接着,对驻藏大臣的整体腐败揭露道:“驻藏大臣照章会同达赖奏补噶布伦缺,陋规一万二千两,额外需索犹不止此。挑补戴琫甲琫各官,陋规二三千至数百不等。藏官皆摊派于民间,民之何辜,罹此荼毒。至签掣达赖之年,则尤视为利薮,故达赖丑诋为熬茶大臣,日形骄蹇,一切政权得贿而自甘废弃。十五年(此处应为光绪二十五年——引者注)查抄藏王第穆家产一案,商民至今冤之。又靖西、前藏粮台节寿酬应,岁需三千两”“此驻藏大臣积弊也”。
查处驻藏系统官员,重点和难点是驻藏大臣。时任驻藏大臣有泰,字梦琴,蒙古正黄旗人,大学士富俊之孙。有泰到任时正值英国第二次侵藏战争,但其奉行“非任其战、任其败,终不能了局”的妥协政策,以致西藏地方将抗英斗争的失败“归怨”有泰。有泰身为驻藏大臣,系正二品大员,且为权贵之后,在藏日久,要查处是需要极大政治勇气的。张荫棠从大局出发,不畏权势,据实将有泰的罪状总结为“三不能为其讳言”,即颟顸误国、报销浮冒、纵容门丁需索,这是以往研究关注的重点。关于颟顸误国,张荫棠指出,英军“初无直捣拉萨之意。
乃裕钢一误于前,有泰再误于后”;侵藏英军开进拉萨后,有泰往见英军头目荣赫鹏,“自言无权受制商上,不肯支应夫马等情,以告无罪,媚外而乞怜。荣赫鹏笑颔之,载入蓝皮书,即以为中国在藏无主权确证。庸懦无能,辱国已甚”“有泰到任半年,毫无经画,坐误事机……,谬诩为釜底抽薪,冀幸英军进拉萨,为我压服藏众,诚不知是何肺肠。坐视藏僧与英军在布达拉山议约十条,无一语匡救,约成哄令画押,仓皇失措”。关于报销浮冒,指出:“英军驻拉萨两月,伙食均自备,其犒赏牛羊薪草等项约费千五六百两,藉端报销至四万。……又闻乍雅兵变围署,及噶布伦因赔款赴印京,所费亦不过六七百两,报销至二万。
洋务局员皆驻藏大臣文案兼差,岁提边防项下经费一万两,委任私人,朋比分肥”。关于纵容门丁需索,指出:“有泰信任门丁刘文通,自称系外委功牌,以之署理前藏游击,领带两院卫队,又总办全藏营务处,凭权纳贿,卖缺鬻差,其门如市。各台汛员弁纷纷藉端更调,下至挑补兵丁台粮,需索藏银四五百不等。……藏印军务倥偬之际,警报屡至,催赴敌前开议,有泰置若罔闻。刘文通购进藏姬五六人,献媚固宠,白昼挈随员等赴柳林子,招妓侑酒,跳唱纳凉,该大臣醉生梦死,一唯所愚弄”。
同时,该折对驻藏系统其他官员的贪腐案情一一进行揭露。“查驻藏大臣历任所带员弁,率皆被议降革之员,钻营开复,幸得差委,身名既不足惜,益肆无忌惮,鱼肉藏民,侵蚀库款。驻藏大臣利其节寿,一切暧昧供亿,反为讳饬,转求商上垫借亏挪,又暗许其藉差浮冒报销,以为抵偿。藏中文武大小官,无不以边防报销为唯一之目的”“此藏中员弁积弊也”。这其中具体指出了黄绍勋、王延龄、郭镜清、胡用霖、杨兆龙等光绪十三年以来的历任粮台,以及刘文通、恩禧、余钊、江潮、范启荣、余钟麟、李梦弼、李福林、松寿、周占彪、马全骥等在任的有泰下属及亲信的具体腐败问题。
三、对西藏地方腐败官员及亲英分子的查处
对西藏地方官员的腐败,张荫棠揭露:“再查噶布伦彭措汪垫贪黩顽梗,勒索百姓,赏差银两任意苛派。浪子辖番官阳买贪酷素著,民怨沸腾,均请先行革职查办”。清廷批示“均著革职究办”。随后,张荫棠专折奏陈乃琼寺护法曲吉的腐败道:“窃臣自抵拉萨,叠据藏民纷纷呈控箭头寺(即乃琼寺——引者注)降神护法曲吉,藉神苛敛,亩抽十之四五,怙势横行,重利盘剥,抄家害命,强夺庄田,积资数百万。印藏之战,以降神符咒蛊惑达赖,力言英兵不能到曲水,致大局糜烂等语。
经臣访查属实。当以符咒妖术,大背黄教宗旨,饬商上将该护法曲吉斥革,永禁藉神苛敛,为地方除一大害。而商上仍畏该护法曲吉权势薰灼”。如何处理,同折提出:“似此元奸巨蠹,殃民病国。可否请旨将箭头寺四品护法曲吉罗桑四朗、桑叶寺(桑耶寺)护法曲吉罗桑彭错即行革职,永远监禁。一面饬商上将箭头寺资产查明,除酌留若干养瞻寺僧外,由商上查抄充公,为练兵兴学之用。是否有当,谨奏请旨”。清廷批示:
据称护法曲吉苛敛横行情事,自应惩儆。惟将寺产查抄充公,于番情未必协服,有失大体。应如何妥慎办理之处,著张荫棠会同联豫查明妥议具奏。
此一批示表明清廷对查处藏官是十分慎重的。按照要求,张荫棠会同联豫对案件进行核查后,上奏:“该护法曲吉等久行不法,实为全藏人民所痛恨。现荫棠、联豫会同妥议,拟将箭头寺四品护法曲吉罗桑四朗、桑叶寺护法曲吉罗桑彭错请旨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嗣后不准再行藉神苛敛,以示惩儆,而戒将来。至被控霸产各款,应即严饬商上认真秉公办理。是否有当,候旨遵行”。清廷批示“著照所请”。
后来,张荫棠进一步查明乃琼寺贪腐案情:“查箭头寺苛敛病民,藏番积愤已久,只以护法曲吉罗桑四朗日在达赖左右煽惑,故莫能控诉。噶勒丹池巴、噶布伦等对棠屡言其恶,亦知之而不敢办。驻藏大臣久成守府,藏政概不能干预,平日欲撤一营官而无权。棠到藏后,番民呈控箭头寺罪状至十余起”。同时,张荫棠对清廷指出原奏将乃琼寺查抄寺产充公“有失大体”检讨道:“棠自奏参噶布伦彭错汪垫、密琫汤买后,又将嘉玉桥等处贪劣官数人,勒令商上即行撤换究办,志在为我国收回百年来已放失之政权。藏人颇知敬畏。
棠以民信已孚,故敢将罗桑四朗揭参。初意以藏地贫瘠,举办新政筹款维艰,故拟将箭头寺寺产查抄充公。原奏称除酌留养瞻寺外,由商上自行查抄云云。一切资财仍归藏官,充藏地公用,不经汉官之手,以示无私,自不至有失大体。而番情亦无所疑忌。此棠愚虞审慎筹画数月,然后敢发之苦心也。今朝旨宽大,言义而不言利,番情更感激矣”。对查处贪腐藏官的方法方式、西藏地方的态度等,张荫棠奏报:“又闻外间议论,或以棠办事为操切。棠居拉萨,身命攸关,凡事必审量再三,能发能收,然后敢行,断不敢孟浪以激变。但操切固足偾事,柔懦已足养奸,人心疲玩之后,似不能不威以济恩。棠遇事力持收回政权,藏番日久知其心实为唐古特百姓办事,并无自私自利之见,故无怨言,亦无抗阻之事。棠到藏数月,一事无成,番民皆言棠太宽,而汉官反讥棠太猛”。
由上可见,张荫棠查处的西藏地方腐败官员包括噶伦彭措班丹、朗孜夏米本阳买、乃琼寺四品护法曲吉罗桑四朗、桑叶寺护法曲吉罗桑彭错以及嘉玉桥等处贪劣僧俗官员数人。查处招致“民怨沸腾”的贪腐藏官是西藏僧俗百姓的人心所向,他们予以积极支持。据张荫棠奏报,“藏民禀控案件数百起”。他将一些案件线索交由噶厦处理,但“迭经札催商上迅速持平集讯”,“尚未尽具报办结”,显然噶厦查处不力。总体而言,在清廷支持下,张荫棠查处贪腐藏官虽有噶厦配合不力等一些曲折,但查处的重大案件让西藏地方广大僧俗百姓大快人心,取得了“民信已孚”的积极效果,对重塑中央在藏权威具有积极意义。
在惩处腐败的同时,张荫棠还特别采取了肃清亲英分子的措施。对靖西同知松寿“谄求”英国驻靖西武官坎贝尔(Lieutenant W.L.Campbell)保护及令其子善佑“拜甘波洛(即坎贝尔——引者注)门,认作师生”等有失大体的行径,张荫棠严肃指出“实小人无耻之尤”。后来清廷据其建议,下旨将松寿“押解回川”,并追缴污款。查处松寿等人无疑起到了震慑亲英分子的作用。
对于张荫棠肃清亲英分子的一系列措施,英国驻锡金政务官贝尔(Charles Bell,当时在江孜活动)、英国驻江孜代理商务委员贝利(Lieutenant Bailey)等人极为关注,他们及时将相关情报向英国方面进行汇报,从中干扰、破坏。1907年2月17日,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John Jordan)在给外务部的照会中指出:
张荫棠阁下的行为表明,自从他到达西藏以来,他就希望将所有曾经有助于改进英国人和西藏人之间的关系的所有中国官员撤职。……我奉命提请中国政府注意以上报告,并且指出,对牵涉“拉萨条约”谈判的官员进行任何惩处,这是与中国对“拉萨条约”的承认不相容的。
外务部回复:“张荫棠是上谕钦命的查办西藏事务的钦差大臣,有权审查对政府官员的指控”。然而,英国从中干涉,使清廷在处理有泰时不得不有所顾虑。当时,在西藏上层扶植培养亲英分子是英国侵略西藏的一个重要手段,张荫棠惩处、革撤被英国拉拢利用之人,让英国“各方情况皆恶化”,正表明肃清亲英分子取得了抵制侵略的积极作用。同时,张荫棠查处有泰无疑向英国表明,有泰的这些行为是不能代表中方立场的,这就给了英国一个强烈地回击。在肃清亲英分子的同时,张荫棠通过提拔擦绒·旺秋杰布(tsha-rong-dbang-phyug-rgyal-po,1866-1912)为噶伦等,任用了一批反侵略立场坚定,能与英国侵略势力划清界限的汉、藏官员。
尽管张荫棠肃清亲英分子及任用反侵略立场坚定的官员等措施,遭到了英方的阻挠,但毕竟沉重打击了英国侵略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抵制侵略势力渗透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也是其“收回主权”的一项重要措施。总体而言,张荫棠一改晚清以来驻藏大员对英妥协政策,通过肃清亲英分子开始旗帜鲜明地树立起了坚决反对侵略的正义立场,不仅向英国等侵略势力表明了清政府治藏政策的转变,同时使西藏地方看到了他们在反对外国侵略上来自清政府的有力支持,晚清以来驻藏大员在西藏僧俗百姓心目中“开门揖盗”的形象得以洗刷,张荫棠本人赢了广大僧俗百姓的支持和拥护,侵藏头目贝尔称:“西藏人大都视彼(指张荫棠)为抵抗英国侵略之干城”“多敬仰此海外驻藏大臣也”。
四、清廷的态度及张荫棠对案件的复查
在奏明吏治腐败案情的同时,张荫棠指出:“及今不彻底查究,应追应免,斩尽藤葛,将愈积愈深,愈借愈远,猝有边衅,闹饷师溃,藏事有不堪设想者”。同时,他奏陈了对有泰以下各员的具体处理意见:“以上各员,声名狼藉,无可宽容。可否请旨,将现在西藏之刘文通、松寿、李梦弼、恩禧、江潮、余钊、范启荣七员先行革职,归案审办,分别监追,以警贪黩。松寿之子善佑随任把持公事,贪横最著,应请革职,永不叙用,递解回籍,交该旗严加管束。署靖西游击周占彪、前署后藏都司马全骥,营务废驰,均请勒令休致。游击李福林在藏年久,熟悉藏情,应请革职留任,暂准交臣差遣,以功赎罪。倘仍前玩愒,即从严参办”。
如何处理有泰,张荫棠十分谨慎。他表示:“有泰系二品大臣,应如何示惩之处,圣明自有权衡,非臣所敢擅拟”。按照所奏的“三不能为其讳言”,有泰罪状明确,如何处理自然可依罪而论。张荫棠之所以表示“非臣所敢擅拟”,并非有泰系二品大臣这么简单。在吏治腐败十分普遍的清季政坛,张荫棠查明有泰报销浮冒、纵容门丁需索两罪,不足为奇,更何况下文论及有泰在清廷内部有那桐、溥頲等人从中“操作”。所以如何处理有泰,颟顸误国是关键性罪状。
然而如果以此定罪,关乎清廷治藏态度重大问题。晚清以降,对外奉行投降妥协政策的驻藏大臣,并非有泰一人。其中文硕因积极支持西藏地方的抗英斗争,反而被清廷革撤。驻藏大臣对外投降妥协,从根本上说,这是清廷的态度决定的。由此,有泰自己可以认为他在这一点上没有过错。所以,如何裁定,关系到清廷是继续对外妥协让步,还是转变立场,这不是张荫棠所能决定的。清廷派张荫棠入藏“查办事件”,看似有基本立场,但前述又任命其为驻藏帮办大臣,其中用意令人费解。总之,如何处理有泰,最为关键的在于清廷如何裁定其颟顸误国,而这关乎清廷的对外立场。这应当才是张荫棠不敢擅拟如何处理有泰意见的最重要的原因。
《致外部电请代奏参藏中吏治积弊请旨革除惩办》一折最后,张荫棠表示:“臣为整顿吏治,以安边圉起见,是否有当,伏候圣裁”。清廷接到奏报后,极为震惊。随即于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旨:
据陈藏中吏治之污,鱼肉藏民,侵蚀饷项,种种弊端,深堪痛恨。刘文通、松寿、李梦弼、恩禧、江潮、余钊、范启荣等均著革职归案审办,分别监追。善佑著革职永不叙用,递解回旗,严加管束。周廷[占]彪、马全骥均著勒令休致。李福林著革职留任,带罪效力,傥仍前玩愒,即行从严参办。有泰庸懦昏愦,贻误事机,并有浮冒报销情弊,著先行革职,不准回京,听候归案查办。仍著张荫棠严切彻查,据实复奏。
这是清廷接到奏报后,初次做出的批示。其中对有泰先行革职,要求继续严切彻查,对其他各员的处理则完全采纳了张荫棠的意见。总体而言,清廷态度十分严厉,这表明清廷对张荫棠整饬吏治是十分支持的。对张荫棠而言,至为重要的是,清廷对有泰严厉的处理意见,等于是对查处有泰的首肯,这就可打消张荫棠之前的顾虑,放手彻查;同时也可使张荫棠理解到清廷的对外立场。
根据清廷的批示要求,张荫棠随即对案情展开了复查。由于前任粮台黄绍勋、王延龄、郭镜清、胡用霖、杨兆龙五人已卸任返回四川,且“粮台销册向归建昌道核销”,张荫棠两次致函川督请求协查,“以昭核实”“如数追缴议罚”。其中特别指出,杨兆龙任内“欠银一万七千百余两,有欠发二十六七年番俸缎银六千余两”“尤应赔罚”,充公作为筹办汉文学堂经费。
光绪三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张荫棠上《致军机处外务部请代奏复查各员贪污情形请旨惩办》一折,专门汇报复查结果,同时奏陈具体处理意见。其中,历任粮台亏空的复查结果为:查实黄绍勋、郭镜清、胡用霖、杨兆龙四人各自亏欠具体数额,“四员共欠四万八千余两。除电川督严追外,应请饬下川督,照数监追清缴,以重公款”;李梦弼、恩禧两任销册尚未据建昌道核销批回,无从确知亏欠实数。仅就该员呈开清折,计李梦弼约亏三万两,又欠如善堂公款四千三百余两,恩禧约亏万余两。又范启荣销册亦未核回。应请将李梦弼、恩禧、范启荣押解回川,听候建昌道复核驳款分别追缴”;“此查明历任粮台亏空、分别监追之实情也”。
对靖西同知松寿的复查结果为:“又查松寿交代各款,现据禀称,已与后任马吉符核算,拨补了结”;“唯报销英军入藏一案,犒赏侦探银一千三百余两”,“并无犒赏侦探等事,实属浮冒”;“又修理亚东关一案,报销卢比二千二百元,仅裱糊客厅五间、修葺短墙一道,且亚东关岁费数万,向皆由税务司报销,何庸越俎,显系藉端浮冒”。据此,张荫棠提出:“应请将松寿拘解四川,照数追缴”。对前藏粮台余钟麟复查结果为:该员听断草率,业经川督撤差在案;“兹查该员复有在外藉案招摇撞骗情事,经臣查明属实,追缴。
该员畏罪捐银六千两,充地方义举。臣拟将罚款共一万两发交商上生息,充西藏汉文武备学堂常年经费”。同时建议:“除咨部暨川督藏臣备案外,相应请旨从宽,将知县余钟麟以县丞降补,以示惩儆,留川察看,以观后效”。之所以请旨从宽处理,当与余钟麟积极配合调查,以及在各项改革面临经费困难之际主动“畏罪捐银”等有关。清廷对此批示“著照所请”。
对有泰的复查主要有三点新进展。其一,核实了有泰通过洋务局报销浮冒,“竟辜恩溺职至此”。“又查洋务局报销英军进藏一案,据江潮供称,报销五万数千两,均系有泰自行经理,署中并无案卷。历任驻藏大臣奏销册,去任时均自携去,从无存案,臣自无从稽核。余钊供此案以电报费三千余两为大宗,余不过牛羊米面之类,或有礼物,系有泰预科英兵有入藏之变,托友从四川、印度预购者,委员无从知等语。浮冒情形想亦难逃洞鉴。
有泰供称以牛羊米面犒赏士卒,以礼物应酬办事诸员,十月二十八日奏销,已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其意以为款已准销,臣无庸过问。然臣思英军纪律素严,营官不得私受礼物。拉萨之变事属创举,报销本无成案,朝廷信任该大臣,初不疑具有欺罔浮冒之弊,故予准销。而有泰竟辜恩溺职至此。无论是否侵吞入己,而一任群下侵蚀,毫无觉察,亦应责令填偿”,此“查明洋务局报销浮冒之实情也”。
其二,新查实有泰收受下属节寿礼,“不能洁己率属”。“李梦弼亏空清折内供,前后送节寿到任礼六千两,恩禧供送节寿礼三千两,范启荣供每年节寿礼千二百两”。
其三,有泰罪状与其亲信刘文通牵涉极深,“有泰声名之坏,尽坏于刘文通一人之手”。“刘文通闻奉旨归案审办,私自逃脱,经联豫派兵缉拿送案。查该革弁出身猥贱,以外委越署游击,三十年三月派充行营营务处总办。有泰初意非不欲赴边开议。刘文通统带两院卫队,何难护送有泰赴江孜,乃辄藉口商上不供夫马,不能起程,卒酿成拉萨之变。是藏事之坏,刘文通实为罪魁。至卖差鬻缺各节,以有与受同科之律,无人指证,不肯招认。而勒索周占彪到任礼一千一百六十两,系臣过靖西时周占彪面禀,断非虚诬。其平日招摇婪劣,人言藉藉,有泰声名之坏,尽坏于刘文通一人之手。该革弁日用金杯玉碗,奢汰已极,此财从何而来。
又提审尚未定谳,怂恿在藏之拉达克部民及缠头回民禀乞宽贷。该革弁居藏日久,岂不知藏属汉回番民杂处,遇事生风,容易激变,其意欲藉此挟制。幸经批斥,劝谕解散”。“此查明刘文通贪恶审拟之实情也”。查明刘文通罪状关键之处在于其与有泰牵涉极深。至于对刘文通的处理,张荫棠建议:“该革弁罪固无可容,情尤属可恶。可否请旨从宽,将刘文通解回四川永远监禁,不准释放。一面将该革弁沧州原籍及顺天府寄居家产查抄充公”。
从上述复查结果看,张荫棠进一步查实了历任粮台黄绍勋、郭镜清、胡用霖、杨兆龙四人的贪腐罪状,也进一步查实了有泰及其下属刘文通、李梦弼、恩禧、范启荣、松寿等人的罪状;而前奏王延龄、余钊、江潮、周占彪、马全骥不在惩处意见之列,对此五人不再追究。可见,复查的确起到了进一步澄清案情的作用。
五、有泰反攻张荫棠及清廷对有泰案的裁定
根据复查结果,张荫棠除对有泰以下各员奏陈处理意见外,也奏陈了对有泰的处理意见:“有泰之不能洁己率属,已可概见。第念积弊相沿,亦难专责一人。而有泰历任三年,宦囊丰裕,可否请旨加恩从宽罚缴银六万两,交川库充西藏兴学之用”。按照对有泰的复查结果,刘文通与其牵涉极深,按理可分担有泰的一些罪状,但进一步核实了有泰浮冒报销罪状,同时查出了其收受下属节寿礼等新问题,显然复查结果有泰的罪状总体上是增加,而不是减少。
前述查处有泰十分敏感,张荫棠无论是初查还是复查,自然十分慎重;尤其是复查时,他应当走出了初次查得知其“颟顸误国”时的极大“震惊”,更加冷静和理性;且清廷已有先行革职的批示,有泰受惩大致可定。因此,张荫棠对有泰的复查结果应当可信。吴丰培认为:“张荫棠劾其庸懦无能,颟顸误国之语,虽有过甚之辞,然所指各款,皆实有之事也。是藏之速叛,有泰不得辞其咎”;有泰“劣迹多端,丧权辱国,媚外苟延,贪婪昏聩,乃驻藏大臣昏之最”。丁实存也认为,“夫张荫棠之批评有泰,诚为定评。指斥当时大臣之积弊,亦或有之”。
有泰的罪状如此严重,而且复查结果还增加了罪状,为何张荫棠却请旨“加恩从宽”,仅奏陈了“罚缴银六万两”的惩处意见?这不简单是因为刘文通可分担有泰的罪状的问题。结合初查、复查结果看,张荫棠有充分的依据奏请从严惩处。
其一,复查后有泰罪状更加确凿,且罪状增加,奏请从严惩处有充分的基本依据;
其二,清廷前旨的惩处意见是“有泰庸懦昏愦,贻误事机,并有浮冒报销情弊,著先行革职,不准回京,听候归案查办”,并要求继续严切彻查,态度十分严厉。按清廷的态度,在复查后罪状增多的基础上,奏请从严惩处符合清廷的要求;
其三,有泰所有罪状最要害之处在于“媚外而乞怜”,颟顸误国,就算其他罪状不予追究,仅就这一条,不从严惩处,不足以重塑中央在藏权威;其四,张荫棠整饬吏治之初就向清廷表明:“维系边圉人心,首在澄肃吏治”“必大吏廉洁,率属办事,乃能刚正而服远人”“藏中吏治兵制,腐败已极,非通盘筹画,一切摧陷而廓清之,亦无从措手”。因此,奏请从严惩处也是张荫棠整饬吏治的初衷。
总之,张荫棠当时完全可以有理有据的奏陈从严惩处意见。为何他不仅没有奏请从严惩处,反而请旨“加恩从宽”?其中很关键的一点是有泰为了自保对张荫棠实施反控告。关于此笔者已有专题讨论,此不赘。须要指出的是,有泰的反攻使张荫棠受到了清廷的训诫,以及外务部会办大臣那桐的“案子须平和了,并不准虚张生事,总要谨慎等语”的训示。在此情势下,张荫棠建议对有泰“从宽”处理,实际是为平衡各方关系,以免引起更大矛盾而干扰藏事改革。
张荫棠对有泰请旨“加恩从宽”,表面看惩处与罪状是不相匹配的,惩处意见远远低于罪状应有的惩处,且不符合清廷前旨的严厉态度,这不简单是他在重大案情面前因受到“压力”而置大局于不顾,选择了退缩,实际仍是十分慎重,甚至是十分明智的。
其一,有泰罪状确凿,案情重大,影响十分恶劣,清廷真要从重发落,可不用采纳张荫棠的意见。张荫棠的职责在于查明案情,据实奏报即可,应如何惩处正如他自己所言:“圣明自有权衡,非臣所敢擅拟”,这一点他把握分寸相当到位。
其二,清廷前旨对有泰“庸懦昏愦,贻误事机”的定性十分重;但张荫棠对那桐“案子须平和了”的训示,不得不重视,而要使案子“平和了”,定性自然不能过重。换言之,在清廷已从重定性的情况下,要使案子“平和了”,作为案件直接审理人的张荫棠必须重新奏陈一个较轻的定性,以给清廷最后裁定提供一个依据。因此,张荫棠奏陈较为笼统的“不能洁己率属”的定性意见,是比较明智的。
其三,张荫棠奏陈的“不能洁己率属”意见,并非完全是为了遵照那桐的训示,而置事实于不顾。“不能洁己率属”实际是对已经一一奏明的有泰所有罪状,一个可重可轻的定性。从重可包括前奏“三不能为其讳言”的罪状,以及复查出来的收受下属节寿礼等新问题;从轻则可只作为作风不端问题对待。
其四,张荫棠既根据复查结果进一步奏陈了有泰报销浮冒的事实,但惩处意见不再提报销浮冒,代之以“有泰历任三年,宦囊丰裕”,这既坚持事实又留有余地,将如何处理报销浮冒一项留给了清廷定夺。至于奏陈“罚银六万两”的意见,当是根据查实的报销浮冒核算得出,这也是为“案子须平和了”给出的一个很轻的惩处意见。
其五,很现实的一点,有泰系二品大员,出身蒙古正黄旗,张荫棠以候补五品京堂、副都统衔的身份参劾有泰,在满汉畛域问题突出的时局下,不得不虑及有泰身后的满蒙亲贵的态度,尤其是那桐有明确训示。总体而言,对张荫棠来说,最关键的是只要有泰受惩,整饬吏治就是成功的,从而可从中看出清廷对整顿藏事的态度。至于从重还是从轻惩处并不十分重要,也非他能左右。而根据前旨,有泰受惩已属无疑。因此,张荫棠实际是在有泰受惩的前提下,按照那桐“案子须平和了”的指示,本着圆满结案的目标奏陈处理意见。他请旨“加恩从宽”,实际是将如何惩处留给了清廷;同时,张荫棠在奏陈有泰“不能洁己率属”后,表示“第念积弊相沿,亦难专责一人”,对有泰表现出宽容,为自己留有余地。
根据张荫棠的复查结果及奏陈的处理意见,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初三,清廷下旨:
据称查明各员亏空情形各节。黄绍勋、郭镜清、胡用霖、杨兆龙等均著交四川总督照数监追。李梦弼、恩禧、范启荣、松寿等均著押解四川,分别追缴。刘文通著解往四川永远监禁,并将原籍寄居财产查抄充公。有泰身为大臣,未能洁己率属,实属辜恩。所请议罚,不足蔽辜,著改为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嗣后驻藏大臣应如何筹给津贴之处,著张荫棠妥拟具奏,并严禁浮冒婪索。傥再有前项情弊,定行从重治罪。另,电奏整顿前藏粮台各条及靖西同知等缺办法,著岑春煊妥核,奏明办理。
从清廷前后两道谕旨看,对有泰以下涉案各员的裁定完全采纳了张荫棠的意见,但对有泰则不同。两道谕旨给有泰的定性均是采纳了张荫棠的意见,而具体定罪量刑是由清廷裁定的。比较而言,第一道谕旨中“庸懦昏愦,贻误事机”的定性重,留有从重定罪量刑的余地;第二道谕旨中“未能洁己率属”的定性轻,但在定罪上,对张荫棠以“宦囊丰裕”委婉的奏陈的报销浮冒问题,以及“罚银六万两”的建议,最终裁定“所请议罚,不足蔽辜,著改为发往军台效力赎罪”。表面看,比张荫棠所建议的罚银要重。不仅如此,清廷还同时要求张荫棠筹拟“驻藏大臣如何筹给津贴”方案及严禁“浮冒婪索”办法,以杜绝“前项情弊”,体现出惩前毖后的严厉态度。至此,有泰案顺利结案。
清廷对有泰的最终裁定,采纳张荫棠“未能洁己率属”这一较轻的定性,却给予比张荫棠的罚银建议要重的惩处,这其中有何“门道”?很重要的一点是英国从中干涉。有泰与荣赫鹏逼迫西藏地方签订“拉萨条约”相关,英方密切关注着清廷如何惩处有泰。下文论及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照会外务部指出,惩处有泰“是与中国对‘拉萨条约’的承认不相容的”,外务部明确回复,有泰是因为贪污腐化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没有任何人因与条约谈判有关而被惩罚”。显然,面对英国干涉,清廷对有泰只能按腐败论处,不宜按颟顸误国论处。而按腐败论处,又为有泰为自保所倚重的那桐、溥頲从中“操作”提供了机会,惩处不至过重,因此采纳张荫棠建议的较轻的定性顺理成章。可以说,定性轻是为实际惩处不致过重,而给予比张荫棠的建议要重的惩处,是要体现出十分严厉的态度。
清廷最终的结论中,对张荫棠建议的“罚银六万两”,看似以更为严厉的“所请议罚,不足蔽幸”予以了回应。但从有泰通过那桐、溥頲的“操作”,对发往张家口军台“效力赎罪”表示相当满意来看,这更像是以严厉的姿态,为免予追究报销浮冒、纵容门丁索需、收受节寿礼等罪作铺垫。不仅如此,清廷为使英国看到有泰不是因为与“拉萨条约”有泰而受惩,并没有将其“枷锁到京”。有泰在亲信余钊的陪侍下,携家眷由拉萨起程,经四川、陕西到河南郑州,沿途各地官员“仍同驻藏大臣规格”,予以迎送。再从郑州乘火车返京,溥頲等人亲自迎接。
到家后,有泰京城好友连日“看望”,其中那桐、溥頲二人多次“看望”。最后在溥頲分别致信察哈都统诚果泉、副都统额容龛、粮台麟又峰,将一切“安排”妥当后11,有泰才前往“效力赎罪”。溥頲对有泰的这些安排,更像是对其发往张家口军台提前有所谋划,早在掌控之中,既能让有泰回原籍,也能便于对其“关照”。翻检有泰日记,其“效力赎罪”期间,整日“无事看书”,过得相当舒坦。可以说,那桐、溥頲的“操作”使有泰所受惩处实际也是很轻的,而这还是因有英国干涉,只以贪污腐败罪论处的,如果数罪并罚,有泰所受惩处当不至如此轻。
吴丰培指出:“(有泰)因有内援,故从轻处理。设在乾隆时代,早已枷锁到京,严于惩办,何容他从容回京。清末吏治,只靠攀援,不问是非,以致如此”。事实上,有泰靠“攀援”,获得从轻处理是实,没有“枷锁到京”则是受制于英国。有泰案的结局,就有泰实际罪状而言,其不仅获得了从轻定性,也获得了从轻定罪的结果。对清廷而言,给予有泰发往张家口军台“效力赎罪”的惩处,虽说惩处远低于罪状,但以此体现出十分严厉的态度,足以表明一改对外妥协退让的态度,也足以使张荫棠整饬吏治得以圆满,从而给张荫棠“大为更张”藏事一个明确的态度。
总体而言,有泰所有罪状中最要害的是颟顸误国,报销浮冒、纵容门丁索需、收受节寿礼等其他罪状都是次要的,即有泰案远非简单的一般腐败案件,但由于英国从中干涉,不宜按颟顸误国从重发落,而按腐败论处,又有那桐、溥頲二人从中争取清廷从轻发落。清廷最终对有泰给予笼统的“未能洁己率属”的定性,但给予比张荫棠的建议要重的惩处,体现出十分严厉的态度,达到了“定性轻惩处重”的效果。
应当说,有泰案虽有英国干涉,以及那桐、溥頲的“操作”,然而清廷不得不虑及处理有泰案背后的相关重大问题,最终结论显然是综合各种因素而作出的,体现出一定的政治智慧。在当时,清廷将驻藏大臣有泰绳之以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表明了对英国俄国侵略西藏的态度的转变,尤其是给英国一个强烈的回击。二是向西藏地方表明了抵御侵略的立场和态度,有利于重树中央在藏权威。三是有泰受惩使张荫棠整饬吏治得以圆满,从而也为整顿藏事表明了态度。
结 语
在清末西藏边疆危机空前之际,张荫棠彻查腐败、整饬吏治是其奉旨“查办事件”的重要一环,其力度和广度充分体现出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有效整治,这是清末边疆治理史上值得浓墨重彩的一笔。张荫棠彻查腐败、整饬吏治,使以驻藏大臣有泰为首的汉藏贪腐官员受到了惩处,其中虽有有泰为了自保实施反控告、噶厦办理不力以及英方阻挠等一些曲折,也引起了“番民皆言棠太宽,而汉官反讥棠太猛”等一些议论,但清廷总体上予以大力支持,西藏地方广大僧俗百姓更是“无怨言,亦无抗阻之事”,予以大力支持和拥护,最终“业将贪劣汉藏官分别奏参惩撤”,取得了“汉官威令始行,民气一震”的显著成效。
总体而言,在英国第二次侵藏战争后的特殊时期,张荫棠彻查腐败、整饬吏治,稳定了人心、扭转了局面、树立了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其一,晚清以来驻藏系统官员在西藏僧俗百姓心目中腐败无能的形象得以洗刷,中央在藏权威得以重塑。其二,彻查驻藏大臣有泰及其受惩是对英国一个强烈的回击。尤其是清廷对有泰的处理,表明了对西方侵藏势力的态度的转变。其三,肃清亲英分子,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对反侵略斗争具有积极意义。据英国的官方文件中称:张荫棠“抵达拉萨之后,几次命令查办罪犯,拉萨所有西藏官员和中国官员都非常害怕被监禁”。其四,惩处欺压、勒索百姓的藏官,让西藏僧俗百姓大快人心,张荫棠本人因此获得了拥护和尊敬。
从张荫棠“善后”的总体思路而言,彻查腐败、整饬吏治取得积极成果,就为藏事改革开辟了道路,打下了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张荫棠在当时提出的“维系边圉人心,首在澄肃吏治”至今不失其思想光芒。
【注】文章原载于《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为方便手机阅读,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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