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以案为鉴警醒反思做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干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战略全局高度,作出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持续加大反腐败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经进入新常态。此次X委专门组织开展“镜鉴”专题讨论活动,目的是再次敲警钟、明规矩、压责任,督促认真吸取X、X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既表明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也充分体现了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和殷切期望。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反腐倡廉暨开展案件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
1.清醒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十八大之后的形势变化,从腐败和反腐败两军对垒,呈胶着状态到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再到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可以说是步步为营,在反腐败力量和腐败势力的较量中,实现了力量对比的逆转,大家都看在眼里。无论是打老虎、拍苍蝇,还是全覆盖巡视监督,都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但也要看到,反腐成效虽然显著,但形势依然严峻负责,尤其是对于基层来说,反腐倡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看,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比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而发生,这些问题既反映出纪律意识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心中还没有立起来。分析当前的形势,需深刻领会中央要求,深刻认识存在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
2.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A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根源在于其理想信念丧失,权力观错位价值观扭曲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在全面从严治党上还有短板和不足。开展警示教育,就是要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干部,及时校准思想偏差,教育广大干部常怀敬畏之心、绷紧纪律之弦。各级党组织都要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中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担子担起来,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渍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全体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的政治本色。
3.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是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内在要求。近年来,X委、X纪委高度重视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坚持一手抓案件查办、一手抓警示教育。X等是我们的身边人,涉及的人和事离我们很近,给我们的震撼更大,警示教育意义也更强。我们将以案件为镜鉴,以警示教育为契机,对照党章党规*纪、对照初心使命、对照中央和各级党委要求,检视言行、校准偏差,心怀敬畏心存戒惧,为全X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引为镜鉴,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
1.从典型案例中看到了责任的缺失。像这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对我的触动与教育最直接、最强烈、也最震撼。如果把这样的案例当成故事听,把别人的教训当成笑谈讲,不能够深刻吸取取教训,以案促改,就一定会重复悲剧的上演。通过学习这一典型案例,在剖析其自身原因的同时,应该反思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领导的管理责任、同志们的提醒责任和日常的政治教育、制度约束都存在什么问题,都出现哪些漏洞。“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深刻剖析案件的问题根源,把病因理出来、把病灶查出来,从夯实从严管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入手,既要“退烧止咳”,更要“拔除病灶”,恢复“肌体健康”
2.从典型案例中看到了“三观”的扭曲。人的行为都是受思想支配的,一个人的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演变开始的。我们翻开腐败分子的忏悔录,看到他们迷失方向、堕落腐化,往往是从理想信念为主动摇开始的。我认为,一个人的价值观决定了他的人生基本面貌,也决定了他人生的境界。所以,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自我存心道,外物少能逼”。高尚的信仰,是净化灵魂的甘露,是抵御诱惑的基石,是催人奋进的战鼓,是战无不胜的力量。因此,我们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经常想一想我们党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时时提醒自己当初入党从政是为了谁,为了什么,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以真挚的人民情怀滋养初心、以牢固的公仆意识践行初心,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3.从典型案例中看到了权力的任性。把公权当成私器,滥权妄为,肆意挥霍国家资财和捞取私利,来满足个人及家庭生活;家风败坏,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这都警醒我,权力是把“双刃剑”,在权力面前,必须始终特别警醒、特别审慎、特别检点,时刻心存戒尺,干净做事,廉洁用权,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和行使权力,做到时时自警、处处自省、事事自律。必须时刻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决不能把权力当做以权谋私、巧取豪夺、中饱私囊的工具,更不能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坚持严以用权,严格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不做选择、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执法权力在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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