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销合作社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2023年,县供销社在县委、县政府坚强的领导下,在市社和有关部门精心指导和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县党代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供销系统实际,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推进战疫保供稳产,夯实基层组织体系,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全力助推乡村振兴,现将2023年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建主体责任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社党委结合去年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市委第八次党代会和县“三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扎实开展10次集中学习,特别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准则,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
(二)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制,规范基层党建工作。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从政治上扛起党建主体责任,从思想上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落实党委成员联系点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确保党建工作的有效落实。扎实开展组织系统“夯基提标年”活动,进行基层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排查整顿,进一步清查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党务工作,切实增强了广大党员对党务工作规范化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创新党建工作的思想观念,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目前已组织召开25次党委会,2次党建工作专题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10次。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县社党委向县委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市纪委、监委编写的《忏悔实录VI》、《忏悔实录XI》,并要求干部职工写好心得体会。通报上级纪检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5起,开展党风廉政谈话2次,督促干部职工对照检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清正廉洁做人做事。
二、党建引领,全力助推供销工作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77866万元,比上年增长2.3%;购进总额57742万元,比上年增长2%;全系统实现利润309万元,比上年增长0.4%。建基层供销社3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50%,建基层供销社示范社2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
(二)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进一步拓展组织体系。县社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县重点镇乡、村进行深入走访,座谈,研判,形成基层供销社必须紧紧围绕县委主导产业去建设,旨在方便群众,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共识,进一步明确了村供销社、乡镇供销社建设方向。按照省供销社提出的“村两委+供销合作社+农民专合社”建设模式,由县供销社牵头,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联合组建“三社”融合供销社,今年已建成镇级基层供销社3个,进一步为乡村振兴搭建购销平台。
(三)发展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助农增收效果明显。依托参股企业绿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立新镇、石安镇、景福镇等供销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建设蔬菜生产基地11500余亩,签订蔬菜收购保底价合同,目前收购青菜13400吨,每吨收购价较去年增长80元,增加农民收入107万元,发展了我县蔬菜产业,实现了助农增收。
(四)开展农资社会化服务工作,扎实有效为农服务。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及网点销售利用农资供应淡季,截止目前,购进各种化肥31000吨,比上年增加0.4%;农药1390吨,比上年增加2.3%;农膜300吨,比上年增加2.1%。销售各种化肥30600吨,比上年增加0.5%;销售农药1100吨,比上年增加4.8%;销售农膜456吨,比上年增加13.1%。为我县农资商品保供限价,确保了全县农业生产的需要,减少了农民生产投入。同时,积极组织全县庄稼医院开展农资科技讲座500余次,出诊380余次,免费发放农资科技宣传资料80000余份,提高了农民科技种田水平。
(五)开展土地托管,为农服务进一步落实。组织所属企业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以镇乡、村社为单位,按照农民的需要进行整体统防统治,对粮食和经济作物植保服务。今年开展农作物统防统治面积达到8万亩,推进了规范化、规模化生产。
(六)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开展《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宣传培训,开展实地下乡服务60余次,认真开展农村产权交易鉴证,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19宗,鉴证面积1022.06亩,鉴证合同金额391.69万元。其中土地16宗:面积1005.76亩,合同金额380.99
万元。小型水利设施2宗:面积7亩,合同金额2.3万元。集体
经营性资产1宗:面积10.3亩,合同金额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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