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服务矛盾调处会议上的发言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特别是2020年提出“红色物业”建设以后,通过深化党建引领、开展专项整治等措施,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小区人居环境不断优化,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高,这与在座的各位企业负责人、社区党委书记以及有关部门的努力和付出密不可分。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物业服务发展过程中一些老大难问题解决得还不够好,比如,有的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不高、居民意见很大,“12345”市民热线物业投诉量居高不下,这说明我们物业服务企业和部分业主之间的矛盾还非常突出,亟需协调解决。所以呢,今天我从三个角度和各位领导、同志们进行简单的交流汇报。
第一个角度是要明确各方责任。首先是物业公司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的定义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这也从概念上更加明确了企业的服务性质。这里边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关系,就是雇佣,这个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基础上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以合同为依据,各司其责、各取所得,公司按照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服务项目,业主按照约定的标准按期足额交纳物业费,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否则,一方面出问题,就会越来越糟。其次是社区党委的责任,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单靠物业企业是办不了的,社区党委作为一方居民的“父母官”“大管家”,要发挥“轴心”作用和综合协调作用,对于私搭乱建、噪声扰民、违规装修等涉及执法行为,积极协调执法部门进小区开展整治;对于房屋漏水、邻里纠纷、开发商遗留等问题,要通过对话协商、链接资源、启用住宅维修资金等途径,发动各类组织和群众联动解决。再次是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比如说县委政法委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民主协商制度,推行议事协商“五步工作法”;完善多元化邻里矛盾调处制度,在各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邻里矛盾调解室,聘请调解员,积极化解居民矛盾纠纷。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加大在物业服务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和发展党员的力度,推行物业经理和社区两委“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开展“红色业委会”扩面提质行动,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积极参与业委会组建,建立业委会党组织,提高业委会党员比例。县房管中心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推动小区物业服务覆盖,落实好物业服务企业“四色”管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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