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庭院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庭院经济具有投资小、见效快、经营灵活、风险低等特点,可以充分利用闲散、老弱劳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对提高生产技术、拓宽增收渠道、繁荣农村经济具有主要意义。现阶段我国庭院经济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政策支持不够、组织化程度低、销售渠道不畅、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庭院经济的快速发展,亟须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支持不够,发展后劲不足。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对庭院经济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多数地区没有把庭院经济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影响了庭院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尤其在“一乡一规划、一村一特色、一户一方案”方面缺乏统筹规划,仅仅依靠农民自主发展,具有较大的盲目性。一些群众发展庭院经济意愿较为强烈,但是缺少启动资金,发展积极性受挫,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但扶持品类较为单一,对庭院经济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在园艺、加工、休闲等新型庭院经济业态上,多数地方尚未出台奖补政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手段不多。
    二是组织化程度低,产业发展不充分。庭院经济多为一家一户的零散式经营,从业人员松散,经营品种多样杂乱,生产随意性大,没有形成明显的产业集中,单户不成规模、多户不成体系成为普遍现象,无法形成发展合力。一些群众对于庭院流转、社会运转等新型模式接受程度不高,两栖户(户籍在农村,在农村、城镇皆有房产及经营活动的农户)庭院基本处于闲置状态,群众发展庭院经济的意识和积极性不强,也没有相应的组织引领、带动群众发展庭院经济。
三是销售渠道不畅,抗风险能力较弱。受技术、资金、市场及劳动力等因素制约,庭院经济大多处于自给自足、自产自销、简单经营的初级状态,在粗放管理模式下,产品数量和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不能满足市场持续性、多样性需求,市场开拓上受到较大限制。另一方面,一些庭院经济产品只能在当地销售,缺乏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影响力,难以在市场上形成优势地位,产品价值难以体现,影响了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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