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首席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学科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带动学科团队建设,引领一批学科尽快达到省内甚至国内先进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总体办学水平,本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低进高出、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二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原则上在学校重点发展学科、优先发展学科、省高水平学科和省重点学科等学科内以及专业硕士点设置首席教授岗位。一般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实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二级学科设置首席教授岗位。
第三条首席教授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期内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台阶),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应聘条件和选聘程序
第四条首席教授岗位的应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
(三)有健全和具有凝聚力的学术团队,有带领学术团队从事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五)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胜任并已系统讲授多轮专业必修课程,近3年每学年给本科生讲授1~2门课程且教学质量评估优良(外出访学或交流期间除外)。
(七)具有教授职称(含内聘教授),且截至选聘当年12月31日,年龄小于57周岁。
(八)在科学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能代表学校本学科最高水平。近五年科研成绩显著,符合以下第1项中条件之一或第2项中条件之二:
1.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省(部)级项目2项。
(3)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4篇)以上,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自然科学类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2篇,或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
或独立撰写并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且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一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品种2个、或新产品2种,且得到转化或推广,取得5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2.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二:
(1)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重大、招标项目1项以上。
(3)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2篇),其中一类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自然科学类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1篇,或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
或独立撰写并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且在二类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或一类期刊1篇)。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品种1个、或新产品1种,且得到转化与推广,取得3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首席教授岗位的选聘程序
(一)人事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科研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征求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首席教授岗位设置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学校公布当年可竞聘的首席教授岗位控制数,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三)校内符合条件的教授书面申请并提出本学科发展的设想和初步规划,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审核、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填写《宜春学院首席教授聘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院长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四)人事处会同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科研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五)人事处将通过资格审查者的有关材料及2篇(部)代表作送校外专家评审。
(六)校学术委员会采用答辩、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确定首席教授候选人,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首席教授人选。
(七)校长与受聘首席教授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期满后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四章职责职权
第六条首席教授的岗位职责
(一)掌握本学科最新的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协助院长具体负责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科和人才建设三年规划要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在正式聘任后的第一年内完成;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在每年的二月底前完成,并送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备案。
(二)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承担本科生1~2门主要课程的讲授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估为优良;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1~2名左右,或本校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1~2名,且所指导的硕士生或青年教师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组建并培育学术团队,为本学科建设培育后备人才。聘期内,积极申报校级以上创新团队或自行组建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一般控制在5人左右并保持相对固定,具有合理的年龄和职称结构,达到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所在学术团队除首席教授本人成果外,团队成员还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第1项中要求之一或第2项中要求之二。
1.完成下列科研业绩之一:
(1)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奖励1项。
(2)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招标项目1项且获得一般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3项。
(3)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4篇)以上,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自然科学类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且至少有2篇被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的杂志收录(以发表当年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或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
或撰写并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且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一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品种1个、或新产品1种,且得到转化或推广,取得5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2.或完成下列科研业绩之二:
(1)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奖励1项。
(2)新增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招标项目1项或一般项目2项。
(3)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2篇),其中一类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自然科学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至少有1篇被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的杂志收录(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或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
或独立撰写并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且在二类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品种1个、或新产品1种,且得到转化与推广,取得3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四)与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固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每年协助院长选派1~2名青年教师赴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合作研究;聘期内至少成功推荐并协助院长引进1名以上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的本学科发展急需拔尖人才。
(五)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每年举行1次以上公开学术报告。
(六)在三年聘期内,本人还应完成以下科研任务第1项中要求之一或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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