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度全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会上的辅导报告
同志们: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厉行法治,直接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决定着法治体系运行的质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强调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发挥在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带头作用,明确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规国法的学习重点,建立领导干部学习党规国法的有效制度。这对于推动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保证法律制度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借此机会,我讲几点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
第一,要确保领导干部厉行法治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如何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形成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法治思维,自觉做到带头厉行法治,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法治不彰、法治体系运行不畅,问题往往出在执法者身上。战国时期的思想家韩非子曾说:“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法律对任性用权构成约束,而一些官员厉行法治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这是世界各国法治发展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就我国而言,与西方国家法治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模式不同,我国要在较短时间内在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建设。在我国这种法治发展模式中,各级领导干部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进展和成效具有更为重要的影响。各级领导干部既可以自上而下发挥对法治建设的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严重破坏作用。***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法治才能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对建设法治社会起着表率和引导作用。“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领导干部对待法治的态度直接影响社会对待法治的态度,领导干部践行法治的力度直接影响人民依法办事的程度。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仿。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就会产生“头雁效应”,对全社会起到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厉行法治。
第二,要坚持以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学好党规国法、形成法治思维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让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通过有效学习党规国法进而形成法治思维是根本前提。***总书记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并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正是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求,聚焦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带头厉行法治而作出的重要制度设计。
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只有内心尊规崇法,行为才会遵规守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各级领导干部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还有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些问题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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