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全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xx小区地下仓库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贯彻落实葛相君总队长工作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全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经支队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地下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范围
    地下建筑(地下商业场所、车库、仓储等各种用途地下建筑)。
    二、治理时间
    从3月21日起至4月21日。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21日至4月1日,工作任务为:协调当地人防等主管部门、派出所部署联合检查,对辖区全部地下建筑开展排查工作,建立台账,于4月1日上报支队防火处指导科。
    第二阶段:4月2日至11日,工作任务为:高压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用好用足法律手段,推动隐患整改。
    第三阶段:4月12日至21日,工作任务为:夯实隐患整治成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函告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整改时限、措施、经费、整改期间负责人,进行动态监管,跟踪整改进展,直至隐患整治完成。各地要做好工作数据留存建档工作,在4月19日前,将当地整治行动摸排阶段情况报告和地下建筑台账上报支队防火处指导科。联系人:刘明亮,联系电话:613421。
    三、治理内容
    (一)建筑合法性。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等行为。
    (二)建筑结构形式。是否有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设置等违法行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畅通。
    (三)建筑排烟设施。防排烟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排烟系统设计和实际运行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地下式商场、市场原设计是否有外窗用于自然排烟;原设有外窗的是否被等封闭、堵塞或遮挡。
(四)主要建筑消防设施状况。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设备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切换;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其中,要注意检查自动消防系统中各种常开式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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