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明晰工作思路,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律审查能力不断提升。但由于力量薄弱、业务不熟练、效率低下等问题长期存在,基层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遇到种种问题。本文针对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的情况展开研究,分析了当前基层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提升基层纪律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提出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排除干扰能力有待提升。部分领导干部对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会影响到乡镇和部门中心工作,影响到单位的评优评先,影响到集体利益的实现,因而对有些问题置之不理,甚至有时候会压着,影响了本单位纪检工作的开展。乡镇、县直单位所处的工作圈子小,熟人多,人情关系错综复杂,部分纪检干部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往往畏首畏尾,存在“三怕”心理: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和纪律审查的过程中,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担心要是查出问题,以后的工作难以开展;怕影响原本和谐的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到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影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了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怕影响工作的完成,怕管的太严格,会成为其他干部完成中心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力量薄弱,队伍结构有待优化。一方面,部分乡镇、县直纪检干部调整周期比较短,变动比较频繁,部分乡镇、县直单位的纪检干部没有配齐,由代管领导负责,没法专门集中精力于纪检监察业务;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专职不专,普遍存在兼职的现象,除了自己本职工作外,有的还分管了综治、信访、党建、民政等工作。纪委副书记也几乎都有兼职现象。此外,乡镇纪检干部还承担了包村的任务。兼职多、任务重造成纪检干部时常存在“种了别人家的地,荒了自家田”的情况。
(三)业务不精,纪律审查效率有待提高。就目前乡镇、县直纪检监察队伍的构成来看,拥有审计、财经、法律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匮乏,加之办案经验的不足,很多纪检干部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过程中往往捉襟见肘,难以判断和把握违法违纪的形式和手段,案件突破难度大。部分干部缺乏证据意识,在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习惯于情理上的推论,取证不严谨,经不起推敲;缺乏程序意识,纪律审查的过程应包括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处分等环节,并且涉及多种文书材料,部分纪检干部认为只要能够查清事实,程序是否合理并不重要;缺乏合理的案件结构,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组的自办经济案件相对较少,主要还是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为主。
二、实践探索
针对基层纪委认识不足、力量薄弱、业务不精的现状,县纪委积极探索,创新机制,通过建立乡镇纪委协作机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合监督组机制和常委负责机制,在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乡镇协作聚力量。通过整合办案资源,增强办案合力,建立乡镇纪委协作机制,解决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县纪委着眼于打破各乡镇组织的界限,按照“地域相近、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把全县乡镇(街道)划分为若干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有10余名名纪检监察干部,由1名县纪委常委担任片区负责人,负责统一调配相应片区内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协作区主要围绕重点案件开展协作区的纪律审查工作。据统计,办案协作区制度出台以来,实现了乡镇纪委100%自办案件,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乡镇办案数增加了*%。
(二)执纪联动强监督。以执纪监督为着力点,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合监督组机制。将全县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分为7个片组,每个片组由联系点委局班子成员组织牵头,由兼职纪委委员具体包片负责,所在片组的纪检组长集中参与,通过开展执纪监察、专项巡查等方式,重点对在岗在位情况、干部作风情况、“三公”经费情况进行督查。联合监督组机制实行以来,党政纪处理*人,谈话提醒*人次,同时,县直派驻纪检组立案查处案件增长*%。
(三)常委负责提质量。对案件实行常委负责制。一是纪委常委对所负责协作区和联合监督组内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同时负责分属于自己的点名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工作,采取听取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办理信访件情况汇报、召开信访问题协调会等方式,推动信访件的办理落实工作。二是负责跟踪督促工作,由信访室每月月初将已经到期未结的信访件进行整理,按照乡镇办案协作区和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合监督组的分工,分别呈报给各主管常委,由常委负责督促落实。三是负责审核把关工作,包片区(组)的常委对信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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