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粮食安全专题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就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论述,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提出“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基本方略,要求以“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为重要支撑,坚决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如同车之双轮、鸟之两翼,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藏粮于地”更是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既为粮食科技大显身手、大有可为提供广阔空间,也为粮食科技创新发展、自立自强创造条件,提供土壤。然而基层调查表明,当前随着乡村全面振兴加速演进,耕地面积减少、耕地宁愿闲置、耕地质量退化等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如有的地方认为同等面积的耕地种植粮食不划算,竟然急功近利种上了花卉苗木;有的地方缘于村民群众外出务工,或到城镇安家就业,宁愿任自家承包地荒芜;有的地方因为大量使用农药化肥,过度向耕地要粮食,导致耕地地力每况愈下,等等。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坚持问题导向是贯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由此,持续深入推进“藏粮于地”战略,要求以解决现存突出问题为抓手,坚决纠正不严格保护耕地,肆意损伤耕地、破坏耕地等行为和现象,在既有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同时,更要开源节流,想方设法增加耕地面积,多措并举提高耕地地力,进而把国家粮食安全建立在高水平耕地保护之上,使“藏粮于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我谈几点体会。
严禁耕地“非农化”的基础上,力戒耕地“非粮化”。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明确指出要以“长牙齿”的措施保护耕地,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而之所以三令五申之下仍有地方与村民群众铤而走险,追根溯源则与地方党委、政府没有尽到应尽的主体责任有着密切关联,也与村民群众“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短视行为密不可分。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自觉主动把保护耕地性质和用途的责任担当起来,前瞻性思考、系统性谋划、整体性布局,坚决不让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的同时,更施以严格的考察考核、责任追究机制,把耕地保护成效同政绩相挂钩,让地方党委、政府不敢、不能对耕地挪作他用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村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其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人人有责,耕地只能用于粮食生产,肆意他用就是违法违规。要将耕地保护纳入基层综合执法巡察范围之内,一旦发现有耕地挪作他用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严格处罚,坚决防止从众心理、“破窗效应”,推动村民群众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耕地,始终坚持耕地固有的性质和用途。
适时推进村组合并,进一步扩大耕地面积。诚然,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不少地方进行乡村建设规划,有推动村组合并的趋势和倾向,而这正是进一步扩大耕地的良好契机。应该看到,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之所以耕地无形流失,与村组“摊大饼”式的无限延伸有着莫大关联。乡村建设倡导村庄建筑物与设施集中连片规模建设,但这绝不意味着村庄城镇化,像城镇一样高楼林立,而是为了更好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更加促进村民群众就地过上与城镇居民大致相当的现代化生活。村组合并过程中,非但不能像以往那样大肆占用耕地,反而因为村庄集中、产业集聚、村民集居,相应腾出更多土地转化为耕地。因此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村组合并规划的科学化水平,做到准确选址、因地制宜谋划、恰如其分布局,使村组合并只能减少土地占用,而不能加大土地占用;另一方面,要在推动产业集聚的过程中,尽可能实现园区化,进而将周边土地转化为耕地。要在精心设计下精准布局产业园区,确保腾退出来的土地集中连片,且尽可能与既有耕地接壤,实现耕地面积扩大的同时,也便于集中集约有效生产与经营。凡事欲速则不达。以村组合并推动耕地面积扩大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试点先行,在试点中逐步积累成功经验与做法,进而有序推进、有效复制。
推动“小田”变“大田”,实现耕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独木难成林。实际上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一直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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