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加班一天,主要在单位接待当事人咨询并为其整理立案材料。
咨询的当事人是一位中年人,两年前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一层底商出租给租户,为方便表达这里称其为“旧租户”。租赁期满一年后,当事人向旧租户提出续交一年租金,但旧租户因财务拮据,所以只能交纳两个月租金。两个月后,当事人再次催促旧租户交纳余下租金,此时旧租户表示已无力继续承租,遂向当事人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即退房退租。当事人同意,并寻找新的租户。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旧租户一直未能将其租赁房屋期间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证注销,此举导致新租户的个体工商户店铺无法开业。新租户以此为由,向当事人表示能够开业之时才能交纳租金,现在店铺无法开业也就暂不交纳租金。
当事人认为,新租户拒绝交纳租金是因为店铺无法开业,而店铺无法开业的原因是旧租户没有将原店铺的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所以,要起诉旧租户,索要赔偿。
其实,本案标的额不大,不过万元而已。但案情算是有一定的复杂度,主要为当事人要证明所受损失与旧租户之间的关系。
咨询过程中律师得知,当事人是在遭到旧租户的威胁之后,使其非常气愤,这才愤然坚定起诉的决心。原来,起诉的诱因是沟通不畅,以至于当事人气愤难消。律师认为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感到气愤的事或人,尤其在沟通中,一方不当的沟通方式或者态度总会使双方产生负面情绪,进而产生矛盾甚至是民事纠纷、刑事犯罪。
所以,沟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也是一件需要技巧的事。心平气和的沟通,理性平和的处理各种事务,这样才能避免纠纷,节省不必要的纠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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