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的关心指导下,市医保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动医保领域各项改革,持续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全力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开展“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主题教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聚焦主责主业,从解决参保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入手,在医疗保障领域敢于破题,真正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强化党内纪律监督,深化警示教育,着力抓早抓小,切实抓好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法定节假日前廉政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职工守牢廉政底线。
(二)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推动医保征收工作提质增效。积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23年10月底,我市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2.55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3.74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88.81万人。于9月启动并有序推进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二是实施门诊共济提高保障水平。按照清远市医保局部署,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有效盘活个人账户沉积资金,增强统筹基金共济效益。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全方位提升,职工门诊就医支付比例最高达90%,门诊选点医疗机构增至2家,均不设起付标准,在一级或以下定点门诊就诊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备选医疗机构就诊年支付额度400元。医保个人账户扩大为“家庭账户”,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使用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支付,并将政府主导或指导的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缴费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三是多层次保障作用发挥更充分。清远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于2023年1月起组织实施,在国家和省统一框架下推动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制度名称、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统一。在全面实现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本地、异地就医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基础上,落实重点对象按月动态监测、定期排查待遇重核补差等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机制,确保群众及时精准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有效发挥基本医保公平普惠、补充保险保障大病、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截至2023年10月,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达到100%,符合条件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达到100%。享受大病医保倾斜待遇及医疗救助待遇13.91万人次,基本医疗费用支付金额XX万元,大病补充支付金额XX万元,医疗救助支付金额XX万元。
(三)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让群众享受更多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一是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实施药品集团采购模式,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药品在广州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和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相结合的机制,实现控费降价惠民生。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全市药品采购订单金额XX万元,平台采购金额XX万元,线下自主议价采购金额XX万元,全市平均线上采购率99.02%,线上支付率96.96%;医用耗材采购订单金XX万元,平台采购金额XX万元线下自主议价采购金额XX万元,全市平均线上采购率97.34%,线上支付率82.80%。推行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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