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23年科研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教研部门科研工作主体责任,完善科研业绩目标考核机制,推动校(院)科研增量提质,根据校(院)《2022年校(院)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考核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经济管理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对教研部门年度科研业绩进行考核,以加强教研部门科研组织和管理,鼓励出精品出人才,支撑校(院)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促进科研兴校为原则。
第三条 考核方式
由科研处牵头,按年度对考核对象科研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年终核算后送目标管理办公室汇总。
第四条 考核计分办法
科研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基础分+科研工作加减分。基础分为40分,加减分按照第五条、第六条的项目计分。同一项工作如符合两个以上加分或减分情形的,就高执行一项加分或减分。所有部门最后折算后的加分或减分不超过5分。
第五条 加分项目及标准
科研业绩工作加分按照科研工作加分项累加除以教研部总人数的方式加分。科研工作加分项:
1.主办校级及以上学术活动加5分/次,累计不超过10分。
2.组织教研人员参加学校举办的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和资政活动,参与发言加1分/人次,参与加0.5分/人次,累计不超过5分。
3.组织教研人员申报国家课题加0.5分/项。
4.组织教研人员立项校(院)级调查研究项目加1分/项。
5.组织教研人员开展课题调研加0.5分/人次,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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