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人间四月天
绿柳扬风
一路陌上花开
大地萌发着勃勃生机
近年来
随着大家保护环境意识的增强
一些罕见的野生动物
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
这不,随着气温回暖,
一些野生小动物们也按捺不住
出门“踏青”了…
警官,我的羊群里多了一只“异类”….
来来来,各位看官这里看,陇川森警给你说个新鲜事。
麂子,你们都认识吗?
是不是都听人说麂子肉,麂子干巴好吃。
那是过去式了,现在可是违法的。
别再打麂子的歪主意,人家可是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同时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的濒危野生动物。
快点上图,让大伙一饱眼福
就问你可不可爱,萌不萌?
这就是今天的主角,一只“春游”迷路的小麂子。
4月8日下午,城子镇新寨村民周某某一如既往准备赶回在自家山上放养的羊群,结果发现羊群里多了个“异类”,定眼一看,这小家伙像是麂子,而且脐带还在,估计是刚刚出生不久,因为对新世界的“好奇”,没有告诉“麂子妈妈”,自己就跑出来踏青了。周某某心想着麂子妈妈应该会来找,就让小麂子暂时跟羊群生活一晚。结果第二天也不见小麂子妈妈上门找娃,于是周某某向清平林区所民警拨打了求助电话。
经清平林区派出所现场了解情况,这只“小家伙”是野生黄麂,且刚刚出生不久,暂不适合野外放生,人工喂养难度也比较大。经报县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为确保麂子幼崽存活,建议由羊主人暂为看管,让麂子幼崽暂时与羊群生活,由羊妈妈喂养,待条件成熟再进行放生,羊主人暂为看管喂养不视为违法。周某某表示,这样能让小麂子活下来也是非常乐意的事,自己会用心看护好,尽早让小麂子回归大自然。清平林区派出所民警也将随时关注小麂子的动态。
麂子为我国三有动物,也是在我县长期栖息的野生动物。因过去滥食野生动物恶习,野外很难见到麂子,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深入,严打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动的强大震慑力,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提高,它们又出现在了我们的视野里。
为周某某爱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点赞!
警察蜀黍提示:在我国是禁止猎杀野生动物的,依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官,我捡到一只穿着“条纹”带“皇冠”的鸟
无独有偶
这边一只出来“春游”的小鸟
因为“贪玩”受伤回不去家了
获热心群众救助!
4月9日晚20时许,陇把边防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救助了一只“看起来就很贵”的受伤鸟类,随即移交景罕林区派出所。经初步了解,这只身着“条纹”头带“皇冠”的小鸟是被群众在田边发现后及时报警救助的,其受伤原因不明。经初步鉴定,该鸟类动物疑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戴胜” ,其左翅部位有伤,不能正常飞行。景罕林区所将对受伤戴胜进一步救助,待它康复,羽翼丰满后,将其放归大自然。
警察蜀黍提示: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遇野生动物受伤、进居民区觅食等情况,请勿私自带回家饲养或食用,野生动物崇尚自由,大多是“爆脾气”,有可能会伤到你,随意食用可能会威胁自己或他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因此,捡到野生动物或者野生动物制品时,应及时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处理。
建设绿色陇川,你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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