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书记调研报告: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现状及下阶段重点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共有区直部门*个,*个党(工)委,*个党组,*个支部,*名党员。根据上级要求,我区已完成派驻单位*家,覆盖率*%。
(一)派驻采取的模式
原则上,重要政府组成部门实行纪检监察双派驻,党委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派驻纪律检查员。具体实行以下派驻模式:
一是对区教文体局、*乡、*乡、*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7家单位的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乡、*乡派驻监察室。
二是向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机关工委、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委等9家单位派驻乡(科)级纪律检查员。
(二)派驻机构的职责
一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大额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政令畅通及廉政勤政的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
三是协助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和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开展勤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
五是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案件。
六是受理对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七是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是编制核定和机构设置。乡纪委编制*人,正副书记各*人,监察室主任*人,专干*人;办事处编制*人,正副书记*人,专干*人;区直部门派驻纪检组编制*人,专干*人。
二是干部任免和人员管理。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由区纪委牵头与区委组织部联合考察,共同协商,提出方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任免建议,由区委组织部呈报区委常委会研究任免。新提任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人选一般从后备干部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中选拔配备,交流使用。派驻监察室主任人选由区纪委监察局提名并考察,由区纪委常委会决定任免,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是年底考核与奖惩措施。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向区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并按区委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向区委组织部备案。派驻机构及其干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表彰奖励;其他方面的表彰、奖励,由驻在部门、单位负责。
(四)相关待遇及后勤保障
派驻机构干部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其工资关系及派驻机构所有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工作用车等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办公经费、文件传阅等事项仍按原有渠道实施。
二、当前派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派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大多是驻在单位或部门的副手,纪检专干也是驻在单位工作人员,人员编制没有收回上级纪委,以至于部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对派驻机构认识不够,定位不准,仍将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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