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科技创新专题学习会上的研讨交流发言
同志们:
今年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总结了新时代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经验,精辟论述了科技创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伟大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系统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基本内涵和主要任务,特别强调“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做好新时代科技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人民法院应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护航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能力和水平。借此机会,我谈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强调,要建成科技强国,必须“拥有强大的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形成世界一流的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系是科技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为此,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推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要探索完善专门诉讼制度,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功能,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加强审判理念更新,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要坚持“严格保护”理念,积极运用诉讼保全、惩罚性赔偿等救济手段,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要坚持“能动履职”理念,对于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中独创性高、技术贡献大的知识产权,从有利于激励创新出发,研究和探索新的裁判规则,合理确定保护边界和保护方式;要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把握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特点,在确保公正前提下提质增效,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
三是加强高新技术成果和新业态新模式保护,进一步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优势,切实加大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科研仪器、核心种源等领域原创成果保护,依法助力突破瓶颈制约;要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创新成果保护,积极助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数据、平台企业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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