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人民法院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A生态文明思想和A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A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深刻认识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A总书记强调,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A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绘出美丽中国更好更新画卷。
美丽中国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和绿色发展奇迹。A总书记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实现永续发展的基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人民法院始终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美丽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开辟广阔前景。
美丽中国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经济由高速、粗放增长转变为高质量、集约型发展,关键是要实现发展方式向绿色转型。党的十八大以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绿色越来越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A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人民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互为基础、互为目标、相互协调的关系,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注重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高质量发展增添绿色底气和质量成色。
美丽中国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良好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向往的美好生活最重要内容之一。新时代十年来,党领导人民集中攻克了老百姓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A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司法裁判回应民生关切,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美丽中国建设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中国方案。大自然给人类的生存和繁衍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空气、水、食物和能源等丰富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和精神家园。A总书记强调,人类是命运共同体,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环境治理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不断增强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贡献中国司法智慧、中国司法方案、中国司法力量。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1年5月,A总书记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中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对人民法院环境司法工作给予肯定和勉励。新时代十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理了一批标志性案件,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加强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落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各项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偷排废水,跨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犯罪,加大对重点区域海域污染案件审理力度。依法审理涉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等案件,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促进绿水青山“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更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上海“洋垃圾”案,泰州“天价”水污染案、长江航运船舶偷排含油污水案等典型案件,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变为鲜活司法实践。
服务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发的企业改制、整合、破产等案件,支持和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动能,以产业“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依法审理涉耕地、黑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助推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实施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审理新业态新模式生产服务消费纠纷案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福建法院探索“生态司法+救助保险”机制,山东法院探索“绿色执行”,浙江法院在破产重整案中设置“环保承诺”投资条件,等等。这些典型案例的顺利审理,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等涉物种、遗传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案件,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国家战略。尊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内在规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依法保障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顺利实施,推动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加大生态系统司法保护和修复力度,推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云南“绿孔雀预防性保护”案,四川“五小叶槭保护”案,江苏“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等重大案件的审理,明确宣示维护生物安全的鲜明司法导向。
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煤炭资源利用、电源结构调整、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案件,服务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在发展中降碳、在降碳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遵循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要求,发布司法服务碳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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