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深入挖掘案例的司法价值

深入挖掘案例的司法价值
    抽象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行为规则,只有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才能转化为鲜活的法治实践。前不久,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大量社会公众广为关注、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具有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被收录进了案例库中。深入挖掘案例的丰富司法价值,探寻案例背后的法治实践规律,让人民群众及时感悟案例当中蕴含的传统法治文化理念及其当代价值,是加强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与法律规定相比,案例具备鲜活、灵活的显著特征。在指导办案方面,它们是司法人员办案的最直观参考,有利于实现“同案同判”的结果;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它们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教材,其更直观,更易于理解。一个优秀的案例,既展现法律的精神和威严,又能释放司法的善意与温度,通过情、理、法有机融合,向社会公众传递正能量。
    深入挖掘案例价值,应重视案例的遴选与发布。挖掘案例价值,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给司法机关办案提供更加权威、更加规范、更加全面的指引。案例的发布与宣传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既要有数量、有频度、有力度,又要特别注重质量、准度与效度。在我国,人民法院通过不同形式、渠道发布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司法刊物等,形式多元、层级多样、效力不同。其中,影响最大的官方司法案例资源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建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截至2024年2月20日,裁判文书总量已经突破1.44亿篇,体现了我国案例研究的体量优势。但随着文书数量增加、社会关注增多,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的飞速发展,裁判文书网存在的不足也日益显现,如检索不便利、标准不统一、权威度不够等。另一个就是今年初上线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与中国裁判文书网“一网打尽”不同,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案例“精而少”,示范价值比较高。案例库一方面可以弥补指导性案例编选周期长、总量有限、难以满足实践所需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大海捞针”、效益低下的问题,是针对需求侧创新提供的新型“司法供给”和“法治产品”。形成常态化的案例遴选机制,应用好这两个案例资源“富矿”,充分发挥案例在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具有法治价值的个案升华为裁判规则。
    当前,有少数人存在“案例库是否会取代裁判文书网”“司法公开是否会受到负面影响”等忧虑。需要明确的是,两个数据库都是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二者互为补充、相得益彰。针对裁判文书网出现的权利保护、安全风险等问题,要通过持续优化文书上网、完善隐名规则等方式妥善解决。案例发布载体的调整,体现了我国司法公开机制的不断规范与完善、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
深入挖掘案例价值,应继承和发扬案例的历史资源。成文法与案例相结合,是中华法系的突出特点。“夏刑三千条”就是案例归纳而成。殷商时期有“有咎比于罚”的原则,即有了罪过,比照对同类罪过进行处罚的先例来处理,宋代的“断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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