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省数字检察战略实施推进会上的强调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省数字检察战略实施推进会,这是一次凝聚共识、明确方向、推动落实的重要会议。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向长期奋斗在检察一线的全体干警,以及为数字检察工作付出辛勤努力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一年。数字检察战略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其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近年来,我们在数字检察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区块链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数字检察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大力度,推动数字检察战略向纵深发展。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全省数字检察战略实施工作,讲几点意见:
第一,在宏观层面上要加强法律监督数字化环节管理。一是在数据获取方面,既要做好“广度”与“精度”的平衡,又要做好数字技术的充分供给。坚持“问题导向”,以某一业务问题所涉及的广度为数据获取框定范围,基于算法技术保证“四大检察”全覆盖,集合算法、数据、模型等技术实现对司法执法数据的有效对接,以集成技术驱动监督办案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化。二是在模型构建方面,做好数据特征的归纳、关联数据的搜集以及潜在问题的挖掘并作用于模型自身改进。通过数字技术对规模化数据的筛查、比对、碰撞,结合检察人员的专业优势与算法专家的技术优势完成业务应用场景的模型构建,对海量数据类型化后所提炼出特征标签,奠定数据应用的基础。三是在数据输出方面,利用算法技术在数据应用的不同环节之间进行链接,对获取、筛选后的数据进行再加工甚至直接得出结论。数据输出的结论应是精准明确的监督线索,其关键在于基础数据的准确与运算方法的得当,应要求数据提供方就数据的搜集方法、搜集过程作出说明,并就真实性存疑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借助“外脑”、外力的基础上以已有的监督线索作为核实载体,借助已有的监督线索检验拟采用的运算逻辑是否能得出已知的结论。
第二,在微观层面上要丰富法律监督数字化应用场景。一是挖掘数字手段辅助价值。“电子检务”与“智慧检务”时代进行的部分信息化系统建设,偏重于为基层一线减负,在赋能监督办案,提供算法算力支持等方面效果不够明显。在利用数字技术辅助检察办案的基础上,应充分挖掘数字手段的辅助价值,实现数字检察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增益效果。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通过推出“非羁押人员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以智能化监管平台为依托,搭载手机定位、日常打卡、外出请假、越界告警等功能,运用大数据监控系统,对非羁押人员实现“云监管”,取得了数字检察辅助办案的良好效果。二是利用数字检验法律实施。执法司法活动产生了海量案件,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也往往隐藏在异常数据背后,传统诉讼监督囿于案多人少的矛盾,监督力度不足,监督范围也不够广。数字检察模式下,可利用数字手段对已有数据资源进行分析,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运行健康程度进行“数字体检”。其能够发生作用的原因在于近似违法违规行为往往具有某方面的数字特性,这种特性既可表现为数据的数值,也可表现为数据的频次,还可表现为数据的分布。通过数字化手段,能够将不想、不愿监督的被动监督,提升为数字化分析、数智化处理的主动监督,检察人员仅需注意算法无法识别的异常风险提示,并进行核查与处理,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而且,相较于漫无目的地从案卷中发现线索而言,复核经过大数据技术筛选的预警信息更能有效发现监督线索,也能够提高监督效率。三是依托数字预防违法犯罪。将数字监控作为日常法律监督的手段,紧盯部分违法犯罪行为前的关键节点、提前切断犯罪行为发生进程,起到“防患于未然”的预防作用。如上海检察系统依托“禁毒626平台”和“检察系统大数据中心”探索建立“麻精类毒品犯罪新质化惩防系统”数据模型,在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方面成效明显。数据预防的作用机制一方面在于数据公开,通过特定领域的数据公开将使得该领域变得透明可追查,以提高被查处风险的方式降低违法犯罪发生概率。另一方面是提前预防,在已办案件和已有线索的基础上,抽取关键要素、总结典型特征,既要注重对单个案件、单独线索中主体、行为、结果等要素、特征的归纳,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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