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三季度工作总结和四季度工作谋划
根据文件要求,现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三季度工作总结和四季度工作谋划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获得市政府批复同意。25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完成专家评审及批前公示,194个行政村村庄规划形成征求意见稿,4个省级精品示范村和10个省级中心村完成批前公示。强化规划全流程监管,完成19个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完成29个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和规划验收,开展规划批后巡查监管12次,实现规划管控常态化、精准化。
(二)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加快推进用地报批,获批省政府9个批次用地、总面积157.84亩。省厅下达我县2024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824亩,截至目前,已拟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721.159亩。稳步推进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已完成方案2个,总规模1381.13亩,拟征收总面积739.5亩。前三季度共供应各类建设用地29宗、面积1113.62亩,土地出让价款6108万元,有效保障*省际毗邻地区产业合作示范区先行区青创路建设工程等项目落地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共处置批而未供876.93亩,处置率23.47%;处置闲置低效用地31宗、面积1301.31亩,处置率100.10%。
(三)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完成2宗大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新立登记工作,办理3宗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及时换发新证。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县红岭矿业有限公司按市局专家审查意见积极整改,做好继续申报准备工作。按照转型利用、边开采边修复的总体思路,以短期消除视觉污染和分年度逐步修复为目标实施*山凿山区域废弃矿山整治,目前2#、4#、5#片区已完成工程预验收,7#片区已竣工验收,1#片区已完成石方开挖约80%,3#片区完成石方开挖、正在推进覆土复绿,6#片区完成削坡、正在推进挂网复绿。完成年度废弃矿山修复计划5处,其中4处已成功转型利用、1处提前完工但暂未验收。今年各在建生产矿山累计新增治理面积46亩,均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四)严格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大力推进耕地恢复,以2019年三调数据成果为基础,细化耕地恢复任务3153个、面积2.1780万亩。截至目前,已完成复垦整墒2166亩,已举证落图1288.38亩。2024年上半年全县耕地总量较2023年度净增加1938.3亩。稳步推进人工造林项目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情况核查和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建筑垃圾问题排查,及时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全力推进南京督查局反馈我县“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3宗;完成历年挂账违法用地整改销号933宗,整改率99%。
(五)筑牢自然资源安全防线。多部门多轮次联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企业场所128家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42宗,全部完成整治。全力防范极端天气地灾风险隐患,开展巡查排查300余次,紧急转移受威胁群众135户442人,向省市速报地质灾害灾险情24起,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省市专家驻县指导,开展应急调查30余次,形成应急调查报告32份。全面推进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实施,预计10月底前全部完工。
(六)凝心聚力优服务促发展。推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全面应用于建设用地审批,完成农村“农房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67954宗。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质效。常态化开展“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35个,完成长三角6大类登记业务“跨省通办”,实现从“多地、多门、多次”到“一窗、一网、一次”,办理时间缩短50%以上。创优服务新模式,截至目前,已提供上门服务21次,展延时错时“不打烊”服务近600小时。用心用情办实事解难题,不折不扣抓好12345、民声呼应、厅长信箱等民声反映渠道要件办理,上半年共完成要件办理254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保护任务艰巨。一方面,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经过多年开发,我县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叠加生态保护红线、生态退耕、河湖范围线等制约因素,加之耕地“占补平衡”的内涵持续扩大,要求占补耕地质量、数量双平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和压力逐年增大。另一方面,随着乡镇赋权工作稳步推进,部分自然资源执法权力下放,过渡期内,乡镇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专业素养良莠不齐,与新时代自然资源执法要求相比仍有差距。此外,耕地抛荒撂荒现象仍然存在。受经济利益驱动、劳动力缺乏、补助资金标准低等因素影响,农民倾向于在耕地上种植林果等经济作物或挖塘养鱼,属地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管护措施,耕地“非粮化”及撂荒现象仍然存在。
(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难度较大。闲置和低效用地成因复杂,处置涉及银行、法院、税务、财政、资规、住建、环保等多个部门,同时涉及政府、承接方、土地权利人、企业债权人等各方利益,处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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