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关于加强公岗工作调度部署会议记录

镇关于加强公岗工作调度部署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24年X月X日
    会议地点:镇政府会议室
    主持人:X
    参会人员:镇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干部
    会议主题:加强公岗工作调度
    为切实加强镇公共岗位(以下简称“公岗”)管理工作,确保公岗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公岗在促进就业、稳定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镇召开了关于加强公岗工作调度部署会议。
    一、上级督导工作与重要时间节点
    根据相关通知,X级督导工作已于X月X日开始对我镇公岗工作进行工作调度。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以此次督导为契机,全面梳理和完善公岗工作,确保公岗管理规范、人员履职到位。
    二、公岗基本原则与管理要求
    1.“一户一岗、一人一岗,必须在岗履职”原则
    公岗应严格遵循“一户一岗、一人一岗,必须在岗履职”的原则。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公岗资源得到合理分配,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家庭和人员。每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公岗,每个人也只能担任一个公岗,在岗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敷衍塞责。正如古人云:“执事敬,事思敬,修己以敬。”在岗人员要以敬业的态度对待公岗工作,为我镇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一人一岗一补贴”原则
    坚持“一人一岗一补贴”原则,不得出现“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情况。在岗人员不得同时兼职其他公益性岗位,也不能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这是为了保证公岗补贴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公岗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这一原则得到严格执行。
    3.杜绝违规情况发生
    要坚决杜绝出现“一户多岗、一人多岗、不在岗履职”等情况发生。这些违规情况不仅违反了公岗政策的规定,也会影响公岗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各村(社区)要对现有的公岗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进行清退,并追回不在岗履职期间的补贴。
    4.加强岗位履职管理与清退机制
    各村(社区)应加强对公岗的管理,对出现不履职、不在岗履职的人员,要加强岗位履职管理或及时进行清退。这既是对公岗政策的严格执行,也是对其他公岗人员的公平对待。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公岗人员履职考核机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
    5.市内务工与公岗规定
    之前部分村(社区)反映在市内务工可以在公岗履职,但根据X级检查反馈,这是不允许的。出现此类情况应及时清退该公岗人员并追回不在岗履职期间补贴。各村(社区)要向公岗人员明确这一规定,避免出现违规情况。
    三、公岗补贴标准与履职要求
    1.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X〔X〕X号,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公岗在岗履职,加强公岗管理,确保公岗人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履职签到与工作图片留存
    乡村公益性、公共服务就业岗位在岗人员每月履职,村级应组织在岗人员签到并留存签到册,履职附上工作图片留存备查。签到册和工作图片必须使用水印相机,体现履职时间。这一要求既是对公岗人员履职情况的有效监督,也是对公岗工作的规范管理。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这一要求,确保公岗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公岗设定目的与安置对象
    1.过渡性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设定的目的更多的是过渡性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这一目的体现了政府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关心和关爱,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就业渠道。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公岗的重要性,积极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帮助和支持。
    2.重点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脱贫户劳动力、搬迁户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持《残疾证》劳动力、乡村大龄劳动力等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公共服务就业岗位仅安置建档立卡户及“八类”重点人群。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公岗安置对象,确保公岗资源真正用到有需要的人身上。
    3.排除“四有”家庭与高收入脱贫户
对“四有”家庭坚决不能纳入公岗,高收入脱贫户等家庭要逐渐退出公岗。这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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