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的主要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统筹引领,推动监察监督“固本强基”。一是织密网络强化监督覆盖。以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抽调220余名精干力量组建综合监督检查组和“访村寨、重监督、助振兴”专项行动组,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采取“室组地”联动、“室组地”巡审方式,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严格标准促进工作规范。制定出台《村级权力清单》《小微权力清单》等10余项制度规定,督促村级组织完善议事决策、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三是协同联动提升监督质效。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试验田”作用,围绕乡村工程项目建设、集体“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协作区制度机制,与信访、财政、审计等11家职能部门沟通协作23次,形成监委专责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力量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二)紧盯突出问题,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一是坚持精准施策推进“民心守护”工程。创新实施“码上行动”,通过信息化手段把监督检查搬到群众家门口。截至目前,共发现并整改问题1546个,办结群众诉求89件。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将小微权力腐败等11类突出问题纳入专项治理内容,排查问题线索157条,立案83件。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聚焦“项目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惠民政策落实”等9个方面问题,排查整改问题179条,为乡村振兴事业保驾护航。
(三)坚持惩防并举,实现监督治理“正本清源”。一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提升惩防精度。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变、高压态势不放松,今年以来全市处置问题线索x件,立案x件,结案x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x人次,留置处理x人,移送检察机关x人。二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体现组织温度。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达到9一是4%。积极运用批评教育、约谈提醒等措施处理违纪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四)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协同高效监督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监委及其办公室,一般乡镇设置监察办公室,村级设立监察联络员,初步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监督格局。二是不断加强派驻机构改革。向市直部门派出监察机构2个、派驻机构5个,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6个,配备专职监察员160人。三是积极探索协作区制度。建立跨区域监察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监察监督贯通融合。四是着力打造基层监察机关“小前端”。在村一级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将基层监察工作延伸到最前沿。五是全面推广基层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制定《市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确定23项事项纳入全市村级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创新推行乡镇纪委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席会商机制和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移送衔接机制,有效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从信访举报来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够深刻,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行还不到位,行使权力任性妄为,漠视群众利益现象时有发生;从监督检查来看,一些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相对突出;从民生领域来看扶贫民生领域贪污侵占、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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