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治安调研报告
(6篇)
报告1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其作为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岗位绩效考核,建立了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健全了村社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了防控力量下沉,做到了信息掌控到位、矛盾化解到位、便民服务到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社会治安总体形势呈现出“发案少、秩序好”的良好态势。
但是,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加快转变,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空心村现象日益凸显,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涌现,农村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亟需进一步加强。
主要表现为:
1、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少数镇村、企事业单位认识不高,部分干部群众片面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全市绝大多数农村学校没有配备专职保安,不能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一些企事业单位视频监控不多、设施老化,影响监控效果。
2、技防资源有待整合。主要用于各镇高清视频监控点和派出所监控中心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部分企事业单位、行业场所自建的视频监控系统,虽已经投入使用,但大都自成体系,没有实现资源共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技防作用的发挥。
3、人防力量有待加强。农村管辖范围广,警力严重不足,治安防控基层基础薄弱。镇、村、组虽实行了三级联防巡逻机制,但人员多为村组干部兼任,且年龄偏大,没有专项工作补贴,积极性不高,导致群防群治工作开展不正常。
4、侵财案件时有发生。留守在农村的大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他们自我防范能力较差。这种状况,使得农村偷盗家禽、家畜、咸货、农用物资等侵财案件常有发生,农村居民安全感受到影响。
5、农村消防存在隐患。20xx年以来,全市12镇配备的组装消防车部件老化、隐患增多,且无法上牌、参保。消防员大多是镇派出所或城管中队队员,兼职人员多、专业性不强,加上缺乏专项消防补助经费,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
当前,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对于维护农村公共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作用。
为此,我们建议:
1、提高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建议把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智慧乡村”、城乡统筹发展等建设规划,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社会参与、部门共管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格局。建议政府出资配齐配强农村学校保安,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引导非公共区域企事业单位加大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维修、升级和改造,并在重要区域安装报警和安防系统。
2、整合资源,织密治安防控网络。要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科技,积极实施以公共视频监控联网入户为主要内容的“雪亮”工程,建立镇、村、农户三级联网联控视频监控网络,构建“空中有监控、路面有巡逻、村内有联防”的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新模式。坚持以公安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共享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基层维稳、网格化、交通、规建、民政、企事业单位等信息资源,实现公共监控视频共享共用,提升基层社会治安技防能力。
3、夯实基础,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加强以镇党委为中心、村“两委”为支撑、警务室和调解室为骨干、治安巡逻队为基础的“1221”工程,强化派出所、司法所力量建设。依托基层民兵组织,积极推动镇、村、组三级联防队开展日常巡防,实现生活互助、警民互动。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确保特殊人群“底数准、动态清、管得住”。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参与,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培养更多的“朝阳群众”、“西城大妈”。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源头防范,提高基层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4、查破案件,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各种侵财案件的打击力度,遏制发案数。保持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以震慑犯罪行为,树立法律权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鼓励村民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5、加大投入,健全农村消防功能。建议在镇设立二级消防站,选拔招聘有消防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年轻人充实消防队伍,强化技能培训。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购置适合农村使用的正规消防车,相关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要不定期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大检查,将消防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社会治安调研报告2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当前我市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寻求解决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就当前我市农村社会稳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群众,与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综治维稳办的同志、村干部、教师、务工返乡人员、留守儿童家长和群众代表进行座谈,综合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家青壮年劳力少,治安防范力量薄弱。
我市70余万人口中每年约有20余万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经商,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出,使得村庄“空壳化”和家庭“空巢化”现象较为普遍,留守在家的多为老弱妇幼,这些人受年龄和身体状况的限制,自我防范能力较差,容易受到不法侵害。青壮年劳动力缺乏导致群防群治工作开展较难,人防有时成了纸上谈兵,难以形成一套完整、真正发挥作用的治安防范体系。
2、留守儿童和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突出。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和青少年。留守儿童和青少年正处于发育成长的关键时期,他们多由祖父辈照顾,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致使家庭教育缺位,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心理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和青少年学习成绩下降,违纪频发,中途辍学现象日趋严重,直接影响农村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别是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迷恋网吧、游戏机室现象十分严重,加之当前网吧管理政出多门,由公安、工商、文化等多部门联合管理,存在都管都不管现象,管理效果不佳。部分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为了满足个人享乐等经济开销,三五成群地纠结在一起,很容易想“歪点子”、打架斗殴、偷窃、抢劫,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给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
3、“两抢一盗”案件呈高发趋势。
当前,农村抢夺、抢劫、盗窃案件仍占刑事案件发案的主导地位,此类犯罪尽管在理论上概括为对财产权的侵犯(抢劫罪还包括对人身权的侵犯),但从此类犯罪的现实表现来看,其实际主要是对公民财产和人身权的侵犯。抢劫直接针对财产和人身,尤其是拦路抢劫,历来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抢夺,主要表现为“飞车抢夺”,犯罪嫌疑人驾驶无牌摩托车辆抢夺抢劫,此案件的特点是机动灵活,多为外地人员流窜作案,侦破难度大,其不仅侵犯财产权,而且往往对公民人身权造成实际的危害;盗窃,尤其是入户盗窃,严重影响百姓的财产和居住安全感,并且,入户盗窃常常转化为入户抢劫、杀人。可见,此类犯罪在性质上已经成为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犯罪。如果此类案件的大量频繁发生,将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群众的安全感,甚至会引发群众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质疑,从这个意义上说,此类犯罪具有间接的政治危害性。
4、警力不足,治安联防队名存实亡。
长期以来,警力不足一直是困扰治安防范工作的老大难问题,警力紧缺已成为制约公安机关发挥职责作用的重要障碍。一些基层所队单位由于警力严重不足,民警长期超负荷、超时限工作,积劳成疾;而许多案件因人手不够得不到及时的侦破和处理,使治安防范工作往往处于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加上乡镇群防群治经费投入较少,治安联防队员工资待遇低、社会福利得不到保障,很多人员已被迫离开工作岗位,乡镇军警民治安联防队名存实亡,农村辅警力量明显不足。农村“一事一议”经费收取不到位,不能保障村级(社区)治安联防队常年坚持打更放哨,在治安防范上存在死角死面,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对解决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1、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工作议程,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把各项治安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坚决把“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因地制宜多渠道筹措群防群治经费,加强人、财、物的投入,保障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抓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将主要领导抓综治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查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大考核力度,实行责任倒查,促进党政领导改变“重发展,轻维稳”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起“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坚决保证农村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
2、务实农村警务建设,深化农村警务效应。
一是加强警务保障,增加经费投入。二是警力下移充实基层派出所警力。三是既要加强当前队伍的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树立“人民群众满意的干警”形象,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可能与允许,尽快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等实际问题。四是乡镇和村都要组织专职治安联防队。
3、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集中整治突出问题。
进一步加大对各种侵财案件的打击力度,保持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尽快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农民群众确实看到违法得到处理,犯罪得到处罚,以震慑违法犯罪,取信于民;提倡见义勇为,鼓励村民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弘扬正气,使广大村民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4、以技防为抓手,构筑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强化农村科技防范,加大技防经费的投入,开展群众性打更放哨活动,充分发挥治安卡点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固定电话平安互助工程、灯光治安防范工程、小喇叭工程、电子视频监控系统等。开展“技防乡镇”、“技防村”等平安创建活动。
5、加强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开展警校共建活动。
高度重视农村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积极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要研究探索针对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的特点,农村基层组织、学校、家长如何形成一个切实有效的教育网络。对在校的学生教育,学校必须履行好教育职责,同时保持与外出务工家长的经常性联系。督促他们担当好子女教育的重要责任。对问题青少年要制定并落实好具体的帮教措施和帮教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定期到校开展法制报告会,以案释法,正确引导农村青少年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得到健康成长。
6、积极引导农民工健康流动。
对于大部分返乡农民工而言,重回城市仍然是内在的要求。要求我们有序组织、引导农民工继续回城寻找希望和梦想。一要加强与劳务主要输出地的沟通衔接,限度地减少返乡人数。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对在当地参加了失业保险且工作半年以上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作用,主动收集市场信息,积极为在外转岗、歇业和失业的农民工实施就地培训、就地再就业。二要建立农民工失业返乡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的动态形势,由劳动就业部门牵头,组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时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登记、摸底和就业需求信息,并就返乡潮的当期状态、趋势及可能给社会治安带来的问题定期报告。三要积极做好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回城就业的竞争力。整合教育、农业、扶贫、劳动和社保等相关部门的资源、资金,为这类人群提供各种技能培训服务,认真分析预测经济复苏后的市场及返乡农民工的共性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技术含量高的长线专业培训。
社会治安调研报告3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能够有力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产生经济效益,可运用经济学的成本、效益等来分析和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经济效益和经济价值。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节约损耗效益
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创造,二是节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就其所达到的预期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标来看,其为国家节约损耗是极大的。犯罪分子之所以敛财或人身伤害,都是以获取最大利益为目的的。假如我们能预防某些犯罪,则国家和社会会减少损失。发生在安徽省的“同济大学研究生惨案”已告破,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无法挽回一个将为社会贡献力量的研究生,国家、社会、家庭为培养一个研究生所付出的成本是很大的。这些人本来可以在未来的工作中创造价值,在某一领域做出贡献,这些预期的价值原本是可以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仅使他们个人失去了生命,国家和社会也牺牲了部分价值,像此类案件全国发生过不少起。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比较成本效益
经济学中的比较成本概念是指国家之间、行业之间、厂商之间的成本比较。把这一概念运用到社会治安领域来比较综合治理成本与刑事案件发生之后的打击成本比较,前者相对有利且带来的效益极大。 再来考察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的概念是指综合治理必须的支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即成员单位由社会已有机构组成,只是将社会治安列入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中,充分发挥其原有的职能,为社会作贡献。
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预期目标看,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减少,使侦查成本、审判成本、关押改造成本下降。这些节约的资源,或用来生产有价值的产品,或用增加警力改善干警待遇,提高政法部门打击犯罪的战斗力,使社会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资源利用效益
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有关资料显示,失业率增长直接导致犯罪率的增长,失业率增长1%,犯罪率将增长5%。失业率高,社会问题包括刑事案件就会多,这是所有现代国家都面临的难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恰是解此难题的好方法。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快速发展,近年来下岗人员激增,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进入社会需要就业的人员,这三方面的人员加起来是个庞大的数字,这一部分人如不能得到很好的就业,就等于这部分资源处于闲置状态,这不仅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而且是不稳定的因素。社会治安的实施,可以为他们提供一部分就业岗位。
这些人员加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种基层组织,既维护社会治安,又减少相应的财政负担,同时还将不稳定因素转化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也是一种需求,相对闲置人力资源是基于这种需求而配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利用。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综合效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的安全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每个人都可以享受,但不能分割,是其他利益的依附,没有安全做保障,其他利益都很难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也是基于社会综合效益指定的。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接触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的实施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降低,有的得到了政府安置,有的自谋出路,有的走向市场,竞争就业;其中大部分人给社会还作出了贡献。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制定,目的是减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可塑性较强,对他们进行早期法制教育,有利于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它的社会效益是不言而喻的。
社会治安调研报告4
农民工是**区的新型劳动大军,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工成为一个典型的弱势群体,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屡有发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特别是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大批农民工提前返乡,对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结合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就当前**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及因农民工就业困难而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
一、**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目前,在**区务工的外来农民工约2万余人,大多从事建筑、加工、服务等劳动强度大、收入报酬低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我区的建筑工地、工厂、饭店、娱乐等场所。外出务工人员6万余人,主要是在北京、广州、深圳、珠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从事制造、建筑、加工、电子产品生产等工作。
当前,**区农民工具有以下特点:
(一)经济上贫困,生活质量低下
当前,我市6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30%左右月收入在800~12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1500元以上的工资。经济上贫困决定了生活质量的低下,农民工衣着简朴、粗陋,一般都暂住在工地、厂区或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由于农民工的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眠的生活状态。
(二)中青年居多
**区的农民工中约80%是中青年,留在家种田的大多是老人、妇女。
(三)文化水平普通偏低、职业技能差、谋生能力弱
农民工大中绝大多数为初中毕业,少数为高中毕业,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农民工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建筑业和加工业等几大领域,从事普通的劳务性工作,对职业技能没什么要求,收入不高,在城市生存能力较弱。
(四)法律意识不强
**区农民工中很多人没有接受完整的教育,在学校学到的法律知识很少,从各种途径接受的法律宣传教育少,法律意识普遍不强。
(五)具有群体性特征
农民工一般都是属于一个地方或区域的,经朋友、老乡等介绍工作的,很少有单个农民出来打工,呈现群体性的特征。
二、农民工返乡给我市社会治安造成的影响
自20xx年下半年以来,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逐步凸显出来,一批中小企业倒闭,就业机会减少,**区外出务工人员逐步回流,从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的’同时,有一部分不良人员也随之返乡,并将外地恶习带回,给本地治安带来压力。
(二)外出务工返乡的人员大多为家里的“顶梁柱”,失业就等于丧失了经济来源,特别是**区的偏远乡村,家庭孩子多,“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增大,部分人容易铤而走险,产生过激行为,做出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事。
(三)有的外出务工人员长期在外务工,长达数十年之久,在外务工过程中的现实表现本地公安机关不甚了解,可能存在负案在逃或是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行为人员。
(四)今年的就业形势严峻,加之有的单位不讲诚信拖欠民工工资,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相应救济手段还很不完善,恶化了农民工生存环境,从而诱发犯罪。
三、关于解决农民工返乡给我区社会治安带来问题的对策
(一)充分认识农民工返乡给我区社会治安带来的影响。要深入贯彻全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孟建柱部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治安形势,特别是中层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感和社会责任感对待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做好全体民警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增强全体民警对此次金融危机的认知,增强对危机带来的影响的重视,切实提高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以“大走访”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农民工返乡情况的调查工作。结合“大走访”活动,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调查,并召开村(居)委座谈会等,全面摸清辖区返乡农民工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仔细梳理归纳农民工返乡原因,并全面掌握返乡农民工在生产、生活方面的现状,了解其思想动态;加强同返乡农民工的沟通联系,交心谈心,身体力行为其解决力所能及的事情,从行动上、言语上正面加以引导。对有不良行为与不良嗜好的人员进行彻底摸排,并积极依托基层群防组织加强情报信息收集掌握,对重点人员要钉死、看牢,防止其趁火打劫,危害社会。
(三)建立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做好社会舆情的监控工作。对目前尚未出现的但可能会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应对预案,超前采取工作措施,努力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辖区的社情进行有效监控,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坚决遏制过激行为,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四)强化法制辅导,变盲从为遵从,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法制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民警将农民工必知的有关法律知识印制成小册子或卡片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让农民工做法律的明白人,自觉维护其正当权益。建立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农民工开展法律竞赛等有益活动。切实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失业不矢志”的理念。
(五)加大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力度。积极协助工商、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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