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驻点招商工作管理规定
为充分调动驻点招商工作小组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对驻点招商工作小组的管理,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成效,促使我县驻点珠三角区域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突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驻点招商工作小组要指定一人进行考勤登记,由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每月考勤表经副组长签名确认后上交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由其根据考勤情况统一发放出勤生活补助。
(二)驻点招商工作小组副组长和组员有事请假,由组长审批。驻点招商工作小组实施严格的请假审批制度。
二、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驻点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无故旷工。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将随机检查在岗情况,如发现组员不遵守纪律,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减当月出勤补助,并通报派出单位。
(二)如因工作需要陪同客商回XX县实地考察的,须事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但需安排人员留守值班。
三、工作制度
(一)驻点招商工作小组要结合自己的招商方向,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驻点招商工作小组采取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驻点招商工作。
(二)驻点招商工作小组要坚持填写工作日志,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或会同派出单位不定期上门检查指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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