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区共青团工作,推进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强基层团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团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各项规章制度,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团组织是各镇、街道、农村、社区、企业、机关(县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群团机关)、学校、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组织,含行业系统团工委。
第三条 基层团干部是在各级基层团组织中担任职务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基层团组织设置和团干部岗位设置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科学设置基层团组织。
(一)镇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
(二)街道设立团的工作委员会。
(三)村和社区按照团员人数设立团组织。团员50人以下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
团员50到100人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100人以上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流动团员较多的村、社区,可设立流动团员团支部。
(四)企业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团组织。团员3人以上、50人以下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或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50到100人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100人以上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不足3人的企业,可以联合其他企业建立联合团支部。
(五)机关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团组织。团员3人以上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团员20人以上可以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30人以上可以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不足3人机关,可以联合其他机关建立联合团支部。来自:gw.rulaixiezuo.com,联系管理QQ 3231169,微信3231169,海量热门优质材料和PPT课件
(六)学校团员3人以上应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团员50以上可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100人以上可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人数不足的,因工作需要,也可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在高中各年级和初三年级按照班级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在团员数较少的初二年级可以按年级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有教职工团员的学校应按教职工中的团员人数合理设立教职工团组织。
(七)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团组织。3人以上应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
团员50以上可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100人以上可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不足3人的,可以联合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团支部。
(八)按照行业系统可以设立行业系统团的工作委员会。按照行业系统内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也可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求和所辖团员青年数量,科学设置团干部岗位。
(一)镇(街)团(工)委。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个专职团干部岗位,并配备1-2名兼职副书记和一定数量的兼职团干部。镇(街)团(工)委书记一般为专职团干部,按照科级正职干部配备。
(二)村居团组织。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团干部岗位,并配备1-2名兼职副书记和一定数量的兼职团干部。村居团组织书记一般应为村居两委成员。
(三)国有企业团组织。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个专职团干部岗位,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团干部。国有企业团委书记一般为专职团干部,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副书记,书记、专职副书记按照企业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正、副职干部配备和管理。
(四)机关团组织。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团干部。机关团委书记一般为专职团干部,原则上按照单位中层正职干部配备。
(五)学校团组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个专职团干部岗位,并至少配备1名教师兼职副书记和1名学生兼职副书记,可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团干部。学校团委书记一般为专职团干部,按照学校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
(六)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团干部。
(七)其他基层单位团组织。其他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团干部。
(八)系统团工委。系统团工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团干部。系统团工委书记、副书记一般按照该系统主管部门或主导部门单位中层正、副职干部配备。
第六条 团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干部必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能让党放心、青年满意。
(一)团干部应由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
(二)团干部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旗帜,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努力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4.作风要严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头直接联系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三)团干部同时还需满足所在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应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镇(街)团(工)委书记一般由符合科级正职条件的干部担任。因特殊情况,无符合科级正职干部任职条件人选的,可按科级副职干部配备镇(街)团(工)委副书记,由符合科级副职干部条件的人员担任,主持工作。镇(街)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人选来源遵循多元化原则,兼职团干部应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团(工)委工作。
2.村居团组织书记可以由村居两委成员中的青年党员、团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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