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二、确定倒查对象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干部带病提拔情况报告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泽州县委组织部迅速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并对照《意见》全文,逐条解析,查缺补漏,提出?四项?具体举措,完善充实干部选任流程,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一是签名推荐,夯实?责任?印记。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各乡镇、部门?一把手?选人用人第一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泽州县委建立推荐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制度。在提拔使用干部时,将推荐单位意见作为提拔使用的首要条件,重点征求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人选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意见,并制作《干部廉洁自律鉴定表》,要求明确做出结论性意见,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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