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切实解决学校在助力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严明纪律和务实作风推动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党委统一部署,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A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的目标任务,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聚焦学校在助力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持续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坚持政治原则、强化政治引领,深刻认识学校开展助力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精准发现问题,加大严管严治,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持统一部署。学校助力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负责统筹做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机关党委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单位、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全面整改、巩固提升等具体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学校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专项治理切入点,全面摸排查找问题,全面查漏补缺、立行立改,既要注重解决当下改的具体问题,还要注重解决长久立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出现损害贫困学生和乡村群众利益。
三、组织领导
学校教育系统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党委常委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审计处、财务处和各二级学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负责全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自然更替。
四、重点任务
(一)治理教育领域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治理:
1.学习贯彻A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对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学习流于形式。
2.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乡村振兴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以工作职责不清为由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缓慢滞后。
3.对乡村振兴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深入一线调研流于形式,精准发现问题、着力解决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在帮扶工作中急功近利、空喊口号等。
4.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缺乏担当、履职不力,遇事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
牵头部门: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科研处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二)治理教育领域乡村振兴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突出问题。重点治理:
1.挪用、虚列、套取、克扣学生资助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在学生资助中优亲厚友、收受财物,违规发放各类资助资金。在办理助学贷款上吃拿卡要,借办事之机有意刁难、索要好处。
3.利用“奖助学金”敛财,在困难学生资助上弄虚作假,评选“假贫”学生套取资助资金等问题。
4.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等活动。
5.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图书报刊、社会保险,变相强制学生乱订教材,指定地点购买书籍,从中收取回扣、谋取私利。
6.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及家长的行为。
7.与学生交往不当,酒驾醉驾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失范等问题。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审计处、财务处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三)治理教育项目及资金管理方面突出问题
1.对学校帮扶项目资金监督缺位、管理不严,对项目资金“一批了之”“一拨了之”。
2.在对口帮扶物资采购、设备购置、项目工程等方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利益交换等问题。
3.违反纪律,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虚列虚支、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资金。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四)治理乡村振兴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1.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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