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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风险排查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动态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
(一)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二)安全风险点
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
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以下方面: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在风险分析过程中识别出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安全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四)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见《xxxx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综治隐患报告制度(试行)》(xxxx股发〔2021〕5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工作评审组
(一)专业评审组由工艺专业安全委员会、职业健康专业安全委员会、消防专业安全委员会、设备专业安全委员会、电仪专业安全委员会、基建专业安全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核隐患项目、确定隐患等级及奖惩金额。
(二)业务评审组由党委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批
隐患排查奖惩方案。
(三)工作评审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上报的隐患线索进行评审,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提出处罚建议,编制隐患排查奖惩方案,经业务评审组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兑现奖惩。
第三章隐患排查整治奖励工作程序
第六条隐患线索上报
(一)各部门(单位)基层及一线员工发现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或潜在安全风险(包括有效制止“三违”行为,不包括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风险),及时在安全环保数字化平台填报隐患信息、隐患线索等相关内容(安全环保数字化平台网址:xx;“风险与隐患”模块-“隐患治理”模块-“隐患随手拍”)。
(二)属于本岗位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或责任范围内的隐患线索,在填报中选取隐患确认人时,应选择本部门(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由本部门(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促隐患治理工作。
(三)属于非本岗位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或责任范围内的隐患线索,在填报中选取隐患确认人时,应选择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隐患排查要素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由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督促隐患治理工作。
(四)各部门(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于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员工发现隐患进行统计后交安全生产管理中心。
第七条奖惩评审
(一)工作评审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隐患线索进行统计,并划分隐患所属专业;专业评审组按隐患专业确定隐患项目、隐患等级及奖惩金额,并编制奖惩方案报业务评审组审批。
(二)业务评审组负责对隐患排查奖惩方案进行审批。
(三)工作评审组办公室负责将经审批的奖惩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xxxx股份有限公司奖惩办法》(xxxx股发〔2022〕21号)规定程序兑现奖惩。
第四章奖惩细则
第八条设立专项奖励基金
公司在工资总额中预算全员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公司员工对安全隐患排查的奖励。
第九条奖励标准
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个类别,安全隐患排查奖励标准如下表:
第十条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同一部门(单位)的所辖责任区域出现两次及以上相同或类似的隐患,视隐患严重性和整改难易程度,扣罚辖区责任人500元,辖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00元。
第十一条在上报的排查隐患中,如本应属于岗位职责范围的本职工作未履职,且作为隐患上报申请奖励的,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将作为公司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第十三条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按照《xxxx股份有限公司奖惩办法》(xxxx股发〔2022〕21号)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安全生产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xxx股份有限公司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办法(试行)》(xxxx股发〔2021〕77号)自动废止。
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及时发现报告举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加强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监督管理,实现“零伤害、零事故”,坚决做到“零违章”,努力实现“零隐患”,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隐患问题报告举报激励制度,坚持“自查自报隐患奖励,外部查出隐患处罚”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以下简称隐患)的报告和举报。
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重大隐患参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
第六条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所有员工均有权报告,包括对非本岗位存在或负责治理的安全隐患;对严重违规违章行为、重大隐患及长期未得到整改的问题隐患进行举报。
第七条隐患报告举报一般采用微信扫描“北化股份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报告平台”二维码(见附件1)或书面报告方式,需提供报告人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及时核实、整改隐患及兑现奖励。
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纤维素公司、泵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应将报告举报隐患的方式进行公告。
第八条报告举报应说明隐患问题所在单位、部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行为人姓名等。
第九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判定评估工作组,负责安全生产隐患判定、真实性核实、整改任务分配、整改闭环及奖励兑现等工作,成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质量部、人力资源部、分子公司等单位人员。
第十条隐患判定评估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隐患报告举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受理人应对收集的隐患进行书面登记,详实填写《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报告举报处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及非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向报告或举报人说明。
第十一条隐患报告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采用现场勘查或其他可靠方式核实隐患的真实性,经核实属实的,由受理人员将隐患信息转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隐患判定评估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当月隐患报告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报告或举报人(主要针对生产一线班长和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一般隐患报告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条20元至50元;重大隐患报告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条100元至500元;报告举报隐患为新发现的隐患或具有典型意义,对其他设备、工房和单位具有借鉴意义,奖励标准为每条100元至500元;举报查处人员违规行为的,按处罚额(不含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的处罚金额)的50%奖励举报人员,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十四条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属于同一次报告举报内容可合并填报,奖金从安全生产费用列支,每月评审一次。
第十五条同一隐患报告举报奖励以第一次报告举报为准,多人联名报告举报同一隐患的,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负责分发奖金。
第十六条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受理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考核或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公司鼓励员工自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员工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或解决安全方面问题且效果明显的,可主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报告举报处理表》,经核实后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报告举报隐患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更不得诬告陷害。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机场安全生产工作内部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和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机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场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等的举报奖励。涉及违反人事、纪检、旅客服务等领域的内容,不属于安全举报范围。
第三条机场各部门、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均有权向机场进行举报。举报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机场安委办(质量安全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工作机制。
第二章举报内容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安全隐患是指举报的与机场航空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事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机场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原则并结合民航法规、规章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谎报或瞒报安全生产症候及以上事件,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转移或销毁有关证据、材料的。
(二)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三)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五)超能力、超范围、超强度运行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民航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民航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举报渠道
第七条举报人可通过机场举报投诉邮箱、信箱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受理方式为(通信地址:xx)
第八条举报人的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部门。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第九条举报事项不属于质量安全部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后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后勤部门举报。
第四章举报办理
第十条质量安全部在接收安全生产领域与机场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时,应立即对内容进行登记,开展真实性复核,复核完成后应在3日内以电话、书信等方式将复核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部应及时核查处理收到的举报信息,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边调查、边汇报,在分管领导的批准下适当延长调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在获批延期后5日内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如举报信息内容、涉及面超出质量安全部职责或需要质量安全部回避的,由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另行指定部门或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呈交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理处置。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结合实际提出处理要求或处理决定。质量安全部应将处理结果于处理决定做出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第五章举报奖励
第十三条经调查举报事项属实的,机场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核实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奖励500元。
(二)核实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的,奖励100元。
(三)核实判定为其他类型(其他风险、作风问题、违规违章行为、良好的安全建议),根据贡献程度奖励50-200元。
(四)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实名举报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四条下列举报不适用于本规定的奖励:
(一)正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
(二)部门已开始整改或已向局方报告隐患整改方案的。
(三)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四)举报内容与调查结果有较大差异的。
(五)举报未提供具体证据的。
(六)机场已调查处理的。
(七)重复举报的。
(八)举报受理部门依法认为不应奖励的。机场各部门及人员发现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应依法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时处理。负责人未及时或有效处理的,相关人员的举报才可纳入奖励范围。不得以举报代替应依法履行的职责。质量安全部认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不适用本规定奖励的,应告知举报人不予奖励的决定及理由。
第十五条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举报人应在4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质量安全部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知悉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被举报部门或人员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审计考核部定期对举报奖励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受理举报事项、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结、奖励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机场每年安排2万元民航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资金,纳入专项资金管理,用于支付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事项。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机场安委办负责解释
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xx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风险排查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动态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
(一)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二)安全风险点
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以下方面: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在风险分析过程中识别出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安全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3.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所有员工均有权报告,包括对非本岗位存在或负责治理的安全隐患;对严重违规违章行为、重大隐患及长期未得到整改的问题隐患进行举报。
(四)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参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判定评估工作组。
(一)安全生产隐患判定评估工作组负责安全生产隐患判定、真实性核实、整改任务分配、整改闭环及奖励兑现等工作,成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安全环保办公室、各车间主任。
(二)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上报的隐患线索进行评审,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提出处罚建议,编制隐患排查奖惩方案,经安全生产隐患判定评估工作组审批后报送兑现奖惩。
第三章隐患排查整治奖励工作程序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基层及一线员工发现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或潜在安全风险(包括有效制止“三违”行为,不包括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风险),可通过公司举报投诉邮箱、信箱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受理方式为
第七条举报应说明隐患问题所在单位、部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行为人姓名等。
第八条举报人的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部门。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判定评估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隐患报告举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受理人应对收集的隐患进行书面登记,详实填写《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举报记录表》。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及非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向报告或举报人说明。
第十条隐患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采用现场勘查或其他可靠方式核实隐患的真实性,经核实属实的,由受理人员将隐患信息转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在3日内以电话、书信等方式将整改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自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员工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或解决安全方面问题且效果明显的,可主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举报记录表》,经核实后予以奖励。
第四章举报奖励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奖金由公司安全生产总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为促进公司良好的安全发展形势,更好呈现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效果,激发员工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公司每年从赢利中支出50万元奖励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班组和员工。
第十四条经调查举报事项属实的,公司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核实判定为一般隐患的,奖励20元至50元。
(二)核实判定为其他类型(其他风险、作风问题、违规违章行为、良好的安全建议),根据贡献程度奖励50-200元。
(三)核实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奖励500元。
(四)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实名举报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五条下列举报不适用于本规定的奖励:
(一)正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
(二)部门已开始整改或已向安全环保办公室报告隐患整改方案的。
(三)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四)举报内容与调查结果有较大差异的。
(五)举报未提供具体证据的。
(六)安全环保办公室已调查处理的。
(七)重复举报的。
(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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