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小火亡人”火灾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小火亡人”防范工作,历来是我市的薄弱环节,支队通过全面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不断将弱势群体、九小场所火灾排查防控帮扶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日常工作范畴,但“小火亡人”火灾防控工作仍然需要引起各地高度重视,为坚决防范“小火亡人”火灾,支队在深入学习领会总队的工作部署上,全面剖析事故案例、综合研判火灾风险基础上,结合当前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一、“小火亡人”火灾特点及暴露问题
结合省内情况和近十年来“小火亡人”火灾案例情况,主要特点为:一是从火灾发生的区域来看。农村自建民房火灾发生的数量较大,农村自建民房普遍是上世纪70、80年代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不足;从近十年亡人火灾情况来看,一半以上是农村留守的孤寡老人、残障人士、酗酒的鳏寡孤独人员。二是从火灾发生原因来看。农村自建消防组织无法履行消防职能,农村自建民房维修更新节奏减慢,维护保养几乎停滞,老旧电线未更换现象普遍存在,电气线路老化、故障不能及时发现,普遍存在线路“超期服役”现象。近些年农村用火用电设备增加,电器设备增加致使电流增大,电线荷载增加,加之线路老化,极大的增加了电线故障发生火灾的几率。农村自建平房烟囱大部分为砖砌结构,红砖常年累月在高温、风吹日晒环境下,出现酥松裂缝现象,加大了烟囱滋火引发火灾的风险。三是省内情况。冬春季“小火亡人”火灾高发,占比超50%,城市市区“小火亡人”火灾较多,占比超50%;夜间亡人火灾高发,占比80%;居民住宅“小火亡人”多发,占比80%;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小火亡人”多发,占比超70%;电气故障、用火不慎和吸烟是引发亡人火灾主要原因。
“小火亡人”火灾主要暴露出以下具体问题:一是建筑物防火条件先天不足,农村地区、城镇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或经营性自建房,建筑耐火等级低,电器线路老化等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小作坊、小加工厂等低端产业多,经营类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普遍存在,容易导致火灾发生和蔓延扩大。二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乡镇(街道)消安委、“一所一站”等基层消防力量虽已落实,但距离实体化运行仍有差距,公安派出所、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在职责交叉方面存在推诿扯皮,受疫情影响,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明显下降。三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镇消防专项规划落实不到位,消防公共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市政消火栓仍有欠账,消防水源建设仍有缺口,专兼职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不到位,队伍战斗力较差,扑救初起火灾不力而导致亡人。四是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亟需关注,当前我市人口净流出较大,十年人口锐减50万,农村年轻人进城步伐加快,出现大量“空巢”情况,留守人员绝大部分在60岁以上,消防安全意识和行动能力较弱,一旦发生火灾,特别是夜间着火极易发生亡人。五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群防群治、邻里守望等联防措施效果不明显,对弱势群体开展结对帮扶、上门排查宣传等工作亟待加强,针对留守老幼病弱群体入户宣传不够,冬春季节和疫情封闭期间居民家庭用火用气量增大,自防自救能力较弱,商住一体自建房业主缺乏基本的火灾防范意识,易导致亡人火灾发生。六是消防安全技防措施难以支撑,受新冠疫情和经济下行因素影响,智慧消防等现代科技应用和消防技防措施难以落实到位,高层住宅未配备灭火器、防烟呼吸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智能消防”和智慧用电用气装置、实时监控预防措施未广泛推广普及。
二、巩固成型工作做法,稳步提升防范水平
近年来,我市在“小火亡人”火灾防范中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需要各地进一步深化落实,借鉴运用到火灾防控工作中。一是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部成立和消防工作站所全部挂牌,支队组织召开了全市基层力量现场会,黄花街道被评选为全国119先进单位,各地要强化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深入社区、村屯开展“扫街”“扫楼”“扫村”巡查检查工作。二是支队坚持派员常驻市公安局指导派出所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年终考评,举办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培训,各地均明确派出所消防工作专员,要强化培训指导,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管不断档。三是要进一步开展“邻里守望”和“七户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工作举措,确保落地落靠,为弱势群体提供消防安全保障。四是借力疫情防控,深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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